“毒品各有各的用法,有的可以靠揮發吸入致死,有的可以燃燒把人燒死。”張某現炒現賣,介紹了4種化學試劑的使用方法,怎樣讓人失明,怎樣讓人中毒,還詳細說明了每種毒品的配比方法。
但這場教學不是白教的,學費5萬元,也就是雇傭王某行兇的費用。兩人最終商定,張某提供化學試劑,王某免費提供殺人服務。
就這樣,按照計劃,張某先后從網上購買了4 種化學試劑交給王某。隨后,王某來到洛陽準備下手,但還沒等到機會就被警方抓獲。
事后張某供述稱,他傳授的“化學殺人術”只是讓王某以后用,并不打算用在前女友身上。
昨天,承辦此案的鄭州金水區檢察院張檢察官接受錢江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因傷害前女友的計劃未遂,檢方未對張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準逮捕,但其已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根據法律,可能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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