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業銀行銅陵分行授信審批部經理包某,幫助兩家開發商獲得1.52億元貸款,收取30多萬元好處費,近日,銅陵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包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銅陵中院審理查明,包某“幫助”兩家開發商獲得1.52億元貸款后,非法收取了32.7萬元的好處費。另外,2009年至2014年,包某在春節期間收取另一家開發企業總計1.6萬元的購物卡,總計受賄34.3萬元。
銅陵市銅官山區法院一審以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包某十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包某以工作單位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其從基層做起,部門負責人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提出上訴,銅陵市中院二審駁回其上訴。(安徽商報 記者 喬劍)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