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衢州3月15日電 (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姜楊彪)事業有成的黃女士與小20歲的小伙結婚,為避免“人財兩空”,兩人在婚前進行了財產公證,怎知婚后小伙兩次拿走黃女士錢財,黃女士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記者15日從浙江江山法院獲悉,該院判決小伙歸還兩筆欠款。
黃女士是廣東人,年輕時曾有段失敗的婚姻。2007年她只身來到浙江省江山市做服裝生意。幾年的摸爬滾打讓她這位“異鄉客”逐漸融入這個浙西小城,一次朋友聚會她偶然認識了一個比自己小二十歲的“80”小伙徐某。
因談吐幽默、做事沉穩,初次見面黃女士便對這個涉世不深的年輕人留下好印象。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他們都感覺非常有緣。經過幾個月的“地下戀情”,徐某便信誓旦旦地表示愿意娶黃女士為妻。
年輕時的情感創傷讓黃女士心有余悸,她并沒有接受徐某的求婚,之后兩人繼續以姐弟相稱。在經過兩年的情感考驗后,2012年4月,黃女士最終決定與這個“心上人”登記結婚。
因兩人年齡相差較大,周邊朋友難免有非議。為避免今后可能發生的糾紛而“人財兩空”,在征得徐某同意后兩人到公證處簽訂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并予公證確認。
2014年初,徐某因資金周轉需要,擅自將黃女士所保管的抵押車輛處置變現,并將所得價款共39.15萬元用于投資。
黃女士逐漸從朋友那里聽到風言風語,她就懷疑當初徐某跟自己結婚就是貪圖錢財。于是之后的日子里,黃女士三番五次要徐某寫下保證,他們原本如膠似漆的關系就這樣產生了裂痕。
2014年11月,徐某趁黃女士不在家,將她準備還房貸的12萬元現金拿走。待黃女士發現后雖聯系上了徐某,但他卻拒絕歸還這筆現金。黃女士無奈之下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徐某迫于壓力,將其中的10萬元通過銀行匯款還給了黃女士,然而對剩余的2萬元卻遲遲不予歸還,并且把黃女士的電話號碼拖進了“黑名單”。
2015年1月,無奈之下黃女士以夫妻財產約定糾紛為由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徐某將上述兩筆錢款如數返還。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是夫妻關系,雙方婚后有“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約定,是雙方處分其財產權利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損害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予支持,故判決徐某歸還上述兩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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