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現在是個犯人,但因手術過失變成這個樣子,仍有權利起訴侵害我健康權的人。”35歲的獄犯張某峰,在河北保定監獄待了近5年,但其正常服刑時間不到兩月,“困”在監獄醫院至今已4年多。服刑期間,一起意外的醫療事故,成了他一生的隱痛:到監獄外的醫院摘除病腎,不料在接受術前檢查時,陰莖部分被切,功能嚴重受損。
因懷疑自己遭過度醫療及喪失生育能力,張某峰在憤懣之下,一紙訴訟將涉事醫院告上法庭并索賠百余萬。在長達5年的醫療事故追責中,盡管醫患雙方經過了河北省、市兩級醫療事故鑒定,但獄犯、監獄、醫院三方各自需承擔什么責任,目前仍無司法結論。保定監獄醫院一名負責人稱,獄犯狀告醫院聞所未聞,這是他數年來遇到的第一起“非典型性”醫療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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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犯腎病:醫院建議摘腎
張某峰原籍黑龍江省呼蘭縣。30歲那年的2010年5月,僅有小學文化的他,因在河北廊坊市犯下搶劫罪,被法院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2010年7月,張某峰在保定監獄服刑期間,入獄不久即從入監隊調入十三監區改造。
到監區后不久,張某峰感到右側腰背部疼痛,且該部位疼痛已8年有余。因家庭困難,其一直未進行正規檢查、治療。隨后,張某峰申請到監獄內的醫院檢查,診斷結論為:右側腰背部疼痛8年,加重1月有余。再拍片檢查,結論為“重度腎積水”。
為進一步確診病因,張某峰被保定監獄方先后送到解放軍252醫院、保定市第一人民醫院和保定市第一中心醫院檢查,三所醫院均確診為重度腎積水,建議到醫院做手術摘除病腎。
2010年12月8日,經保定監獄領導批準,張某峰在獄方看押人員劉姓、閻姓隊長的陪同下,送往保定市第三醫院準備做右腎切除手術。在辦理完住院手續后,保定市第三醫院初步診斷為:1、左腎腎盂腎盞及左側輸尿管上段輕度積水。2、右腎重度積水,原因未明。
張某峰稱,自己之所以要送到保定第三醫院做手術,原因在于監獄內部的醫院就診條件有限。遇到重大疾病或需做手術,服刑人員一般都會被送往監獄外的大型醫院治療,張的此一說法得到保定監獄醫院一名侯姓負責人的證實。
據羊城晚報記者掌握的病歷資料顯示,2010年12月20日,保定第三醫院對張某峰在膀胱鏡下行輸尿管、腎盂插管,逆行造影。院方稱,這一檢查的目的在于明確病因。而對此說法,張某峰卻矢口否認,其稱這一檢查根本無必要。正是這一雙方存在分歧的“膀胱鏡”檢查,導致了后來的醫療事故。
術前檢查:引發“檢查創傷”
張某峰稱2010年12月20日,在保定第三醫院做手術當天,一名于姓醫生表示要給他做一個“逆行輸尿管造影術”。目的是看看膀胱里面有無結石,讓他直接躺在手術床上。接著,醫生在其陰莖部位打了一針麻藥,用一個無名指粗細的金屬管插進尿道,結果反復插三次都未能成功。
“操作過程中疼得我死去活來,實在疼得受不住了,我讓醫生停止再插入金屬管。”張某峰回憶,當他忍痛從手術床上起來,問于姓醫生不做此檢查能否做腎切除手術時,對方的回答是“也能”。得到這個反饋,張某峰稱自己非常生氣:既然不做這個檢查也能手術,那醫院為何堅持讓他做?
事后,張某峰稱,自己被保定監獄閻姓隊長帶去廁所,小便時先是尿出許多血,然后才是尿。解手完回到病房稍事休息,當再次返回廁所小便,卻難以排出,主治醫生隨后下了一根導尿管。翌日,張某峰的陰莖部位出現嚴重腫脹,見此情況,醫生將他帶往換藥室讓其躺在手術床上,在腫脹器官部位上割了多刀,“醫生說是往外引水,操作過程中也是疼痛難忍”。
12月23日,張某峰稱,獄內醫院與第三醫院協商,先轉回監獄醫院做消炎治療,待處理好檢查創傷后再做腎摘除手術。轉回監獄醫院,其一直住院輸液,但至12月29日病情仍不見好轉。見此,獄內醫院提出返回保定第三醫院繼續治療檢查創傷。回到第三醫院后,張某峰稱醫生先用剪刀,剪去陰莖壞死的部位。而后住院將近一個月,他又被轉回監獄醫院繼續住院,每隔3天到第三醫院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