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說,男女雙方離婚后,婚姻關系即解除,雙方應是互道一聲珍重,然后開始新的生活。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離婚夫妻,選擇了離婚后并不離家,依舊生活在一起。
從法律上講,離婚之后還住在一起算是同居,并不具有婚姻上的合法性。“離婚不離家”現象的背后,到底有哪些“難言之隱”?會不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呢?
案例
離婚不離家 女子報警稱遭前夫“強奸”
“警察同志,我遭人強奸了!”16日午夜,九龍坡區公安分局巴福派出所接到70后女子蔣艷(化名)的報警。然而通過現場調查,民警發現這起“強奸案”實則是一起鬧劇。
原來,被指涉嫌強奸的男子是蔣艷前夫彭剛(化名),兩人于2012年登記結婚,由于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蔣艷遭到丈夫暴力相向,她于去年選擇了離婚。但由于暫時沒有住所,她仍住在巴福鎮的前夫家中。
當晚,兩人在臨睡前又發生爭吵,隨著“戰爭”逐步升級,彭剛忍不住動了手,再次受到“家暴”的蔣艷為了讓對方以后有所畏懼和收斂,遂報警稱自己被強奸。
民警趕到現場后,她卻感到后悔,表示自己只是想嚇唬嚇唬前夫。隨后,民警對兩人進行了法制教育和耐心勸解。
數據
離婚不離家 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占比達10%
“‘離婚不離家’雖不是主流,但絕非偶發,近年來呈現出上升趨勢。”長期從事離婚訴訟代理的重慶縱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王劍介紹,在他去年經手的近50起離婚訴訟代理中,因“離婚不離家”的當事人占比達到10%左右。
“實際生活中,這個比例可能更高。”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杜德俊表示,在該中心接手的離婚訴訟咨詢和代理案件中,“離婚不離家”占比也在10%左右。還有的夫妻還未上升至訴訟層面,通過協商就已經把婚離了,但由于一些現實問題,也導致了“離婚不離家”現象產生。
記者日前也從重慶市婚姻收養登記管理中心獲悉,從去年6月至12月底的326起離婚個案分析統計顯示,真正因為情感問題、性格不合、溝通不暢等原因,造成的夫妻關系徹底破裂的有147起,占統計分析樣本的45%。由于婆媳關系、人際關系、家庭阻礙等因素,造成婚姻危機的比例達179起,占統計分析樣本的55%。這部分離婚夫妻由于并非雙方關系本身破裂所致,分手就不是徹底干脆,就可能造成“離婚不離家”。
調查
這些原因讓他們離婚不離家
商報記者通過調查發現,由于住房等現實條件所迫、顧及子女成長、顧全顏面以及迂回挽救婚姻等原因,是導致“離婚不離家”現象的最主要原因。
“合租伙伴”形同陌路
“要不是沒房子住,我早就搬出去了。”家住江北區南橋寺的袁莉(化名)已年過五旬,她稱自己和前夫感情破裂,離婚已快10年,雖然現在兒子已經單獨組建家庭,但小兩口居住條件也不寬裕,自己只得一直和前夫居住在一起。
“各顧各的生活,飯菜都自己做自己的。”袁莉表示,自己這些年來跟前夫更像是合租伙伴,長期形同陌路,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頗為尷尬。
為女兒成長委曲求全
2005年,家住北部新區人和街道的陳芳(化名)在女兒3歲時,發現了丈夫婚外情,大吵大鬧后,兩人選擇離婚,但念及尚且年幼的女兒,兩人仍居住在一起,生怕因為單親撫養給女兒成長帶來不利。
“表面上和和氣氣,其實我和他就是個經濟共同體而已。”陳芳說,隨著女兒慢慢長大,自己和丈夫貌合神離的生活,她也全看在眼里。雖然事過多年,但自己對丈夫曾經的背叛仍解不開心里疙瘩,對那一紙約束也看淡了,全部精力都撲在女兒身上。
“模范夫妻”隱瞞離婚
當肖淵(化名)夫婦離婚多年的消息在朋友圈傳開,著實讓人大吃一驚,因為他們是長年出雙入對、看上去恩愛有加的“模范夫妻”。
“其實離婚并非由于感情破裂,而是雙方家庭的因素。”肖淵介紹,他和妻子感情并沒出現問題,而是婆媳關系處得不好,最終讓兩人在8年前選擇了離婚。
“這也算是一種家丑吧,不好對外聲張。”為了顧全顏面,兩人在離婚后不僅住在一起,在共同的交際圈中,也隱瞞了離婚消息。
感情尚存給對方機會
54歲的趙健(化名)家住南岸區上新街,早年長期跑貨運,1998年,妻子忍受不了這樣的生活與其離婚。“當初感情仍在,離婚也是一時沖動。”他說,冷靜下來,妻子回憶當初兩人的甜蜜時光,兩人決定“離婚不離家”給彼此一個緩沖。
十多年時間下來,兩人照舊像平常夫妻一樣生活在一起,反而找回了曾經相愛的感覺,感情變得越來越好,兩人也重歸于好,挽回了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