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蘭州3月24日電 甘肅慶陽華池縣一名四歲女童被拐賣途中遇車禍身亡,人販子高某竟利該女童的尸體偽造事故意欲騙保。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披露,該案被告人高某因構成拐賣兒童罪、詐騙保險罪數罪并罰被該院一審判處死刑。隨后,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判決后,該案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判處高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目前,罪犯高某已被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四歲女童被拐途中遇車禍身亡
2010年12月7日,甘肅慶陽華池縣4歲女童楊某某被母親付某送上一輛轎車前往華池縣幼兒園后,離奇失蹤。家人四處尋找,一直未果。據查,當日,轎車司機高某使用暴力手段將楊某某帶至華池縣林鎮鄉一偏僻處躲藏。
當晚,高某駕車前往銀川,途徑華池縣老爺嶺路段時發生車輛肇事,便棄車回家。次日早晨,高某發現楊某某已死亡,便聯系他人將車拖回華池縣城修理。事后,高某產生詐騙車輛保險金之念,隨后購買理賠5萬元的商業保險后,再次駕駛該車行至寧夏靈武市307國道后,將楊某某尸體移至副駕駛座位,使用汽油等物偽造車輛肇事起火事故,騙取保險金未果。
經鑒定,楊某某的死亡不排除窒息所致,死后被焚尸。
無良人販借尸騙保終獲死刑
日前,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高某使用捆綁等暴力方式拐賣兒童,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欲利用被害兒童尸體詐騙保險金,購買車輛商業保險后,偽造事故,焚尸燒車,因其罪行暴露,詐騙未逞,其行為又構成保險詐騙罪,應數罪并罰。
據此,該院判決如下: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千元;以保險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千元,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然而,被告人高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終,此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判處罪犯高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完)
(原標題:4歲女童被拐途中車禍身亡 人販欲借尸騙保終獲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