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鄭州市須水鎮(zhèn)一帶連續(xù)發(fā)生奸淫幼女案,5名幼女遭受侵犯,受害者年齡最大的9歲,最小的只有4歲。其中一名女孩甚至因反抗險些被掐死。通過調(diào)查,警方查清,有猥褻兒童前科的馬進周具有重大嫌疑。經(jīng)審訊,馬進周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兇手早前曾因猥褻兒童獲刑一年半。
馬進周曾因犯猥褻兒童罪于2009年3月被鞏義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2010年9月27日刑滿釋放,江山易改本性難移,2012年9月8日至2013年1月11日期間,馬進周先后強行與被害人李某某(當時4歲)、賈某某(當時8歲)、許某某(當時8歲)發(fā)生性關(guān)系,造成李某某重傷,許某某、賈某某輕傷;并先后對被害人謝某某(當時6歲)、王某某(當時9歲)進行猥褻。
他把小女孩掐暈后再實施猥褻
去年11月15日,馬進周在宋莊大街用一盒彩泥將8歲的小玉(化名)騙至西流湖附近一公廁。他掐住小玉的脖子,直至孩子暈了過去。在其醒來后,對其進行奸淫。
去年12月29日18時,馬進周竄至須水鎮(zhèn)西崗村被害人8歲的小童(化名)家樓下,以讓被害人小童幫助拿包為名,將其誘騙至鄭上路一排無門房間內(nèi),對被害人實施奸淫。 2013年1月11日13時,馬進周竄至須水鎮(zhèn)西崗村與鄭上路交叉口,強行將9歲的被害人小君(化名)拉至西邊的小樹林中,采用掐脖子的暴力手段將被害人掐暈后實施猥褻。
他說自己喝點酒后就控制不住自己
提審馬進周時,嫌疑人并沒有抵賴狡辯,而是像敘述工作一樣,認罪態(tài)度特別好,且面相根本看不出這個人能犯下如此陰狠歹毒的罪行。他告訴檢察官,他喜歡喝酒,每當喝完酒后,就忍不住去做那些事情,他根本控制不住自己。
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兇手被執(zhí)行死刑
裁判結(jié)果:馬進周雖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其作案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極大,故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馬進周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宣判后,被告人馬進周服從一審判決,未提出上訴。經(jīng)省法院維持死刑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于近期已對死刑犯馬進周執(zhí)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