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之夜,月色朗朗。阿華和女伴,約上了幾名外國男子,到廣州一知名酒吧喝酒。
你一杯我一杯,一伙人興致頗高。一瓶軒尼詩過后,阿華就醉得不省人事。三更半夜,阿華就被同伴們帶到附近的五星級酒店開房。自然,阿華沉沉睡去。同伴們提出去桑拿“續攤”,獨獨有一男子主動提出要留下來照顧阿華。
不料,這留下的男子,也是不懷好意的。他趁著阿華昏睡時候,和她發生了性關系,然后也沉沉睡去。
天亮以后,男子醒來,發現阿華竟然已經停止了呼吸。經鑒定,阿華是因酒精中毒后嘔吐物堵塞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這場意外發生后,男子因為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還附帶賠償了20多萬元。官司過后,阿華的家屬心痛之余,將幾名酒友都告上了法庭,也要求他們賠償共計30萬元。
阿華父母覺得,既然大家是一起去喝酒的,不僅不勸阿華少喝,在她喝酒之后,又沒好好照顧她,還讓她和男子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以至于后面出現性侵、死亡事件。還有,酒店也沒有好好做好登記核查,也應該負責。
就這樣,5名酒友也成了被告。不過,庭審上,他們多數拒絕賠償,認為已把阿華送到了酒店,就已經“做了朋友應該做的”。同樣,酒店也回應,已經按照程序登記入住信息。客人入住之后,房間就屬于私人空間了,他們無法進行干預。
地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結果:5名酒友被判處各自承擔3%的責任,各自賠償近3000元。
依據:法院一審認為,阿華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預見飲酒過量的潛在危險,因此其對死亡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然而,5名酒友雖然未對阿華實施加害行為,但是假如他們能盡到善良的提醒以及保護義務,則可能避免損害后果的發生。至于酒店,其雖然沒有對阿華身份進行核實登記,但和阿華死亡并無關聯,因此酒店方不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