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出生的葛宜峰稱自己做上門女婿的生活很壓抑,結婚兩個多月后妻子提離婚,他將妻子殺死(本報2014年11月18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葛宜峰死緩,限制減刑。
法院查明,葛宜峰與同歲的陳某自由戀愛后入贅到陳某家,兩人于2014年1月25日領取結婚證。因婚姻家庭生活問題,葛宜峰與陳某及陳某的母親產生矛盾,因陳某提出離婚,引起葛宜峰的不滿。2014年4月26日上午,葛宜峰攜帶事先準備的剪刀、錘子、水果刀,將陳某約至轎車內再次商談如何解決婚姻矛盾,后發生爭吵,葛宜峰將陳某殺死在車內。當日,他向警方投案。
葛宜峰受審時說,“倒插門”的生活讓他很壓抑,他和岳母關系不融洽,結婚當天就因瑣事被岳母罵了一頓。妻子提出離婚后,他不想離,覺得沒臉面對家人。案發當天,岳母又數落他配不上自己的女兒。他和妻子到車里談話時發生爭吵,他心里很煩就扎了對方。案發后,他將尸體拍照片發微信朋友圈,說終于結束了這一切。
陳某的家屬則說,葛宜峰不思進取,每天游手好閑,喜歡玩牌,因為陳某不給錢動過手。
法院認為,葛宜峰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他有自首等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予立即執行,另因其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對其限制減刑。法院同時判決其賠償陳某家屬經濟損失共計5.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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