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北京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秘書王某,花10萬元辦理兩副京A車輛牌照。昨日,記者獲悉,遲某因涉嫌行賄罪被北京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據(jù)京華時報記者統(tǒng)計,這是目前已公布的交管局長秘書王某受賄窩案中第4起行賄案件。
幫親友辦牌照有面子
據(jù)檢方指控,遲某在2011年至2012年期間,通過時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辦公室秘書科科長、局領導秘書王某,違規(guī)辦理機動車牌照2副(號牌分別為京AU1113、京AA5469)。為此,遲某先后兩次給予王某人民幣共計10萬元。
據(jù)起訴書顯示,現(xiàn)年36歲的遲某因涉嫌犯行賄罪于2014年6月15日被羈押,同年6月27日被逮捕,10月15日被取保候?qū)彙?/p>
遲某對于檢方的指控不持異議,在庭審當中,遲某也未向法庭提交證據(jù)。
遲某稱,自己找王某辦過兩次車牌,每次辦完牌照,分別給王某5萬元。
“我公司老板邱某的女兒買了一輛寶馬車,想要尾號是69的牌照,邱某讓我?guī)蛶兔Γ谑俏揖痛饝恕?rdquo;遲某稱,由于自己和邱某是好朋友,并且在邱某處上班,自己便想盡辦法給他辦一個京A的牌子。“這樣在朋友面前有面子。”
遲某供述稱,自己找到了王某,稱其大哥家的孩子想要一個尾號是69的車牌號,同時遲某還告訴王某,事后一定會表示感謝。
過了一段時間,王某便給了兩個車牌號讓遲某選擇,遲某挑了京AA5469這副號牌,按照邱某公司的名義,上了牌照。
為了感謝王某,遲某在交管局門口給王某送櫻桃時,一并給了他5萬元錢。
此外,遲某還供述稱,其干媽家有個孩子是南方航空公司的乘務長,她買了一輛斯巴魯汽車,想讓遲某幫忙給辦一個京A號段的車牌。
遲某再次找到了王某,王某也沒有拒絕,只是稱,有正常手續(xù)的便好辦,但給個人辦理比較難,因此只答應“試試看”。
過了不久,王某便幫助遲某的朋友鄭某辦理了一副京AU1113的牌子。事后,遲某為了感謝王某,提著海參又來到交管局門口,將裝有5萬元錢的海參袋子交給了王某。
買帶牌舊車過渡京A牌
遲某供述稱,之所以這樣感謝王某是因為自己知道,京A車牌并不在搖號范圍內(nèi),通過正常渠道是辦不到的。每次辦牌照,都是王某把車牌辦下來后給遲某打電話,遲某再安排司機開車去車管所辦理相關手續(xù)。
車牌號辦好后,遲某會給王某打電話,向他表示感謝。
“2011年下半年,花鄉(xiāng)二手車市場有一萬多輛二手車被批準可以連同牌照一起過戶,這樣汽車上牌照的指標就可以解決。”遲某稱,自己在給鄭某和邱某辦理牌照的時候,都是到花鄉(xiāng)市場以他們車主的名義買輛舊車,然后再找王某給他們辦京A車牌照。“當時給他們買的是一輛舊皇冠和一輛舊尼桑,買完后拿了車牌就低價給二手車市場回收了。”
據(jù)媒體報道,2011年4月,全市共有1.2萬余輛二手車備案登記審核合格車輛,根據(jù)當時的規(guī)定,備案車能帶牌銷售,有效期為6個月。交易時,經(jīng)銷商應將庫存二手小客車登記確認通知書轉(zhuǎn)交給購買者,購買者須憑確認通知書和其他相關材料辦理交易手續(xù)。交易完成后,原車輛所有者不能取得小客車指標。
秘書簽字特批牌照
根據(jù)王某的供述,其于2009年通過時任北京交管局長的宋建國認識遲某,宋建國向其介紹稱遲某是中辦警衛(wèi)局的。之后,宋建國單獨對王某說,遲某如果要車輛號牌,不用提前向他匯報。
在辦理鄭某京AU1113車牌時,由于宋建國提前的“墊話”,王某便找到時任副局長李某特批了該號牌,然后通知車管所號牌管理科辦理這副牌照。“然后,我直接通知遲某到號牌科辦理牌照就行。”
“海參袋子里有5萬元錢,單張面值1百的,有5捆,每捆1萬元。”王某稱,自己隨后便將這些錢鎖在了鐵皮柜子內(nèi)。
至于京AA5469的車牌號,王某稱,仍然是遲某找到自己提出想要辦理車牌的,“我再找到時任張姓副局長特批了這個牌照。”
2007年8月?lián)谓还芫峙谱C科科長的王某某作證稱,車管所內(nèi)部辦理京A號段車牌一般是根據(jù)內(nèi)部審批單,內(nèi)部審批單從交管局傳到車管所辦公室,車管所辦公室看到是有關車牌審批單,就會直接交給自己。
內(nèi)部審批單上,一般都會有主管車管所副局長的簽字,如果是宋建國的審批,還會有宋建國秘書的簽字。“看到王某的簽字就知道是宋建國交辦的牌子。”
因主動交代減輕處罰
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遲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行賄罪。遲某所犯行賄罪,情節(jié)嚴重,但鑒于遲某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故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因此,法院判處遲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向宋建國的秘書王某行賄辦理京A車牌,此案已是第四起判決。
其中,男子白某通過上述秘書王某共計給4S店違規(guī)辦理機動車牌照4副,給予王某42萬元,以行賄罪判刑4年。
交管局車管所京朝分所原警長宋某,憑借與秘書王某是中專同學的關系,介紹多人向王某行賄進而違規(guī)辦5副京A車牌,宋某因介紹賄賂罪被北京一中院判刑2年。
王某某通過交管局長秘書王某,違規(guī)辦理京A機動車牌照3副,王某某先后三次行賄王某,金額共計37萬元。北京一中院以行賄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
禁閉期間交代余罪
車管所原副科長受賄辦牌獲緩刑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利用分管牌證科工作的職務便利,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牌證科原副科長吳某收受賄賂,并為一機動車公司辦理車輛外遷提檔、過戶及號牌。記者昨日獲悉,今年48歲的吳某因犯受賄罪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并獲緩刑。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吳某原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牌證科副科長。在2012下半年至2014年1月間,其利用分管牌證科窗口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北京博元宏業(yè)舊機動車經(jīng)紀有限公司負責人姜某在車輛外遷提檔、車輛過戶及變更車牌號等方面提供便利,多次收受姜某給予的賄賂款3.4萬余元,還收受姜某送給的價值4000元的中石油加油卡和家樂福購物卡。
案發(fā)后,吳某還退繳了一只黃色金屬手鐲,中石油加油卡1張和2張家樂福購物卡,以及4.2萬元。
據(jù)調(diào)查,吳某曾因違紀被采取禁閉措施。在被禁閉期間,其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行為。
此舉被朝陽法院認定為吳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另因吳某積極退繳贓款贓物,故朝陽法院予以從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
法院沒收了吳某所繳的3.5萬元現(xiàn)金及1張中石油加油卡、2張家樂福購物卡,但退還了其6600元余款及黃色金屬手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