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記者來到了位于南京光華路上的五洲家具裝飾廣場,進門一問,不少業主都知道他們的同行王季進前天制造的那場驚天車禍。記者很快找到了王季進位于五金區04區的經營門面,但布簾遮門無人值守。一位經營業主回憶,前天下午1點多,也就是事發前,王季進的情緒非常反常,不停發牢騷。事發后,大家更覺得不可思議,平時內向隨和的王怎么會做出如此出格的事?另一個令人不解的情況是,王在這里小本經營一年大致十多萬的收入,何以開上上百萬的豪車?
肇事者經營的店鋪。
價值百萬的寶馬7系肇事車。
眾人的困惑
1
熟人發現,事發前王季進情緒反常很煩躁
平時他內向隨和
“王的性子有點悶,就是通常說的內向吧。”多位跟王季進交往比較多的裝飾城老板向記者描述他的性格時稱,雖然王有點內向,但為人厚道,不是會做出格事的老實人。
該市場一位業主稱,他經常有些事喊王季進幫忙,隨叫隨到,很好的一個人。“我們這一塊的生意人都知道的,老老實實的一個小孩,我們看到網上說他吸毒、酒駕,都是瞎說,沒有的事,他不抽煙,不喝酒,很本分做生意的人。”這位業主說。對于王季進的為人,市場里認識他的商戶均對記者稱,他人很老實,認識他多少年了,知根知底的,至于突然發生這種事,他們也感到不可思議。“經常看到他,很好的人,我們一起上班,我們認為,他是一個很好很好的人,可惜了。”商戶們說,跟場里的多數業主一樣,王季進開的也是夫妻老婆店,兩人一起經營,不溫不火,偶爾會看到他妹妹前來幫忙。
當天一直說“煩死了”
王季進店鋪旁邊一家經營戶老板告訴記者,前天事發后,他們裝飾城里很快就傳開了。一名女老板告訴記者,現在回憶起來,她在事發前見過王季進,感覺對方情緒大異于平常,她也感到很奇怪。
“當時是下午1點多,他顯得很煩躁,在店里走進走出的,嘴里還一直說著‘煩死了,煩死了’。”這名女老板說,看到他情緒不對頭,當時也沒多想,沒一會兒王季進就出了店鋪走了。她還把王季進的這一反常的舉動跟王對面店鋪的老板娘說起過,沒想到這位老板娘也有同樣的感覺,告訴她說,當時她還跟王季進打招呼,但王季進竟然沒有理會她,像是沒有聽見一樣。
“王跟周圍業主的關系都不錯,要是以往,他都會打招呼的,但事發前那一會兒,情緒確實不對頭,太明顯了。”這位女老板感慨的說,現在想來,王以如此高的速度造成這樣的慘劇,要不就是發了什么病,要不就是按她們農村的說法是“鬼上身了”。
眾人的困惑
2
小本經營年入十幾萬卻開上百萬的豪車
他經營的店鋪
昨天在五洲裝飾城,記者看到王季進的店鋪布簾緊閉,門前停著兩輛自行車,顯然店鋪沒有開門營業。店鋪的招牌上,兩個“季進水電”和“季進裝飾材料經營部”的標識略小,倒是代理的兩個品牌的名稱較大。
同在裝飾城和王季進算是同行的一位知情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王季進現在經營的鋪面面積約為30平方米,扣除一年租金3萬多元、物管費、水電等支出,一年賺個十幾萬差不多。除非王在外面接有工程做,賺得會比較多一點,但最近一兩年來沒有聽說他接過什么大工程。
“你看他經營的品牌,也是總代理下面的小商戶,人家做工程的,直接找總代價格空間更大,不會找市場的小經營者。”知情人說。
他開的百萬豪車
裝飾城的同行對王季進經營這樣的小店鋪卻開著百萬豪車怎么也想不明白。
王季進肇事時開的是一輛寶馬7系車,記者查詢了一下,購入這樣的豪車至少在150萬元,再加上每年保險、保養及運營支出,多少也得10萬元朝上。
前述和王季進相熟的知情人告訴記者,從表面上看,以王季進的經營收入,開如此豪車,實在難以想像。
按照此前王季進家人及南京警方公布的說法,這輛陜西牌照的寶馬車是抵債而來的。
“就算抵債吧,這輛車登記于2014年3月份,當年就抵給了王季進,就算打點折扣,少說也應該抵百萬的債務吧。”知情人疑惑,到底是什么樣的債務,能抵上一百多萬呢?
事故刑責分析
寶馬司機肇事逃逸 面臨刑罰肯定超過7年
若最終認定“危害公共安全”,面臨處罰更重
目前,南京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王某刑事拘留。但最終肇事者以何罪名被處罰暫時還不能確定。有關專家表示,王季進的情節即便是按交通肇事罪處罰,刑期也在7年以上;若經調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照其嚴重后果,王某面臨的刑罰至少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
A 若定交通肇事罪
最高刑期不會超過15年
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王進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疏忽大意的過失或者過于自信的過失。一般情況下,交通肇事罪量刑根據后果和情節,分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至7年有期徒刑,以及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個層次。
“就這個案件來說,如果警方排除車輛機械故障、犯罪嫌疑人精神問題,那么根據他闖紅燈、超速,造成2死1傷的嚴重后果,以及肇事逃逸的加重情節,若以交通肇事罪處罰的話,對其量刑應該在7年以上,但最重不會超過15年。”王進說。
B 若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低刑罰10年以上,最高死刑
那么,王季進能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南師大法學院教授、博導李建明表示,與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犯罪相比,危害公共安全罪屬于故意犯罪,其面臨的刑事處罰要重得多。
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關人士認為,王某在市區駕車故意以高速行駛,明知可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而放任這種情況的發生,造成2死1傷的嚴重后果,可用該罪名定罪量刑,肯定要處10年以上刑罰,包括無期徒刑或死刑。
C 民事賠償問題
因脫保面臨巨額賠償要自擔
據王季進家人稱,肇事寶馬車系2014年底由許某某抵債給王某的,而該車在查封狀態,沒有辦理過戶。而該車保險已過期“脫保”。專家認為,這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會帶來較大麻煩。
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王進律師說,如果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犯罪嫌疑人將面臨巨額賠償。“對死者,王某要支付死亡賠償金、贍養費或撫養費、喪葬費,以及處理這起事故的其他合理費用等;對傷者,王某要支付傷殘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這些匡算起來,總額預計要超過200萬元。”如今,王某的車輛是抵債而來,沒有過戶且保險過期,那么,這些賠償費用就需要他自己來承擔了。
D 是否存在精神疾病
須司法鑒定,對定罪量刑影響大
犯罪嫌疑人王季進在派出所內情緒極不穩定,自傷自殘甚至傷害民警。對此有專家指出,有各種異常的精神表現,會不會是精神疾病,不能光憑表面看到的,依法必須經過權威的司法鑒定,才能下結論。
“案發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發作,直接影響對其定罪量刑。”南師大法學院教授、博導李建明教授說,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認定王某沒有精神病,那么他就像正常人一樣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他有精神病,那么就可能減輕其刑事責任,但不影響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