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賠償款公媳鬧上法庭
●兒媳拒絕付款拘留伺候
婆媳大戰大家也許都聽說過,但是公媳大戰你聽說過嗎?家庭瑣事鬧到公堂上的也不少,公媳為了賠償款鬧上法庭,是不是很奇葩呢?這件事情就發生在廣州市南沙區。
年近80歲的老陳是小黃的公公。老陳的兒子于2013年10月3日駕駛摩托車回家,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受傷出車禍身亡,后被認定為工傷,老陳兒子所在的公司共需賠償110余萬元。
2014年初,公司把該筆賠償款全部打入了小黃的賬戶,其中包含了屬于老陳的份額。老陳于此后多次向小黃索要自己那份,小黃均拒絕。于是老陳起訴到法院,要求小黃支付屬于自己的賠償份額16萬余元。法院判決小黃應支付給老陳16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小黃并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南沙區法院通過銀行、車管、房管等部門查詢,并對其居住地進行搜查,未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小黃稱其已將錢花光,全部用于旅游和散心,但又無法說明錢的具體用途,無法提供單據,無法說明具體去處和使用的詳細過程。執行法官多次與小黃溝通,但小黃堅持不履行判決義務。老陳及其子女情緒亦極為激動,在執行過程中痛哭流涕,和小黃發生激烈爭吵,雙方“劍拔弩張”。
地點:南沙區人民法院
結果:根據案件情形和相關法律規定,南沙區法院依法作出拘留決定,對被執行人小黃進行拘留。拘留前經辦法官再次對其釋法說理,此時小黃不再蠻橫,并表示愿意付給老陳2萬元,但老陳不同意。拘留期間,經辦法官提審小黃,小黃態度發生180度大轉彎,如實交代了錢的存放地點并表示愿意履行支付義務,老陳終于順利地拿到了屬于自己的賠償款。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必須履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六項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本案中,小黃拒不履行判決,法院依法對其進行拘留,通過拘留和教育,對小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其依法履行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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