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在快餐店吃出一條蟲,一半已經吃下肚。母親馮女士找到大堂經理理論,該經理一口咬定是菜蟲對身體無害,還一口將半條蟲子吞進肚里。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渝北區公安分局兩路派出所了解到,民警對此進行了調解。
7月19日下午,兩路派出所接到馮女士報警稱,和女兒在金航路一快餐店吃飯時吃到一條蟲,和店方發生爭執。民警迅速趕到快餐店處理。
馮女士告訴民警,蟲子被女兒吃掉一半,她叫來服務員,對方確認是蟲子后道了歉,答應賠償馮女士500元。
快餐店的大堂經理也聞訊過來,說:“這不是什么有毒的蟲,就是一條菜蟲,可以食用!我們沒有權限賠你這么多,只能賠償300元。”
馮女士不樂意,賭氣說:“你把這半條蟲吃了,我不要你賠錢!”
馮女士說,這本是一句氣話,沒想到大堂經理夾起蟲子就吞進肚里。
見此情景,馮女士答應不要賠償,但要求在發票上寫明就餐時吃到半條蟲。大堂經理不干,雙方僵持不下,馮女士打電話報警。
在民警調解下,快餐店答應賠償馮女士300元,馮女士不要求在發票上注明吃到半條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