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市中寶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輝通過P2P平臺集資10.3億余元,騙取人民幣1.75億余元。1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周輝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2011年,周輝以100萬元注冊資金成立浙江省衢州市中寶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后將公司更名為浙江省衢州市中寶投資有限公司。期間,公司性質均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周輝均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周輝2011年起用網站做金融信息服務,收取中介服務費的業務。投資人將投資款匯到周輝公布在網站上的其個人的8個銀行卡等賬戶用于投標。借款人(發標人)可在網站平臺發布各種招標信息,吸引投資人投資從而融得資金。
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間,周輝陸續虛構了34個借款人(發標人),并利用上述虛假身份大量發布增值標、抵押標、石頭標(寶石標),以支付投資人2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此外,周輝還根據投資標的類型和金額給投資的會員支付額外獎勵等為誘餌,向投資人大肆非法集資。所集資金全部由周輝一人支配,包括購置和經營珠寶、車輛等,所有款項均未納入公司進行財務核算。
經查,周輝先后從全國多個省份1586名不特定對象集資10.3億余元,其中尚有1136名投資人近3.56億元集資款未歸還。案發后偵查機關從周輝控制的用于集資的銀行賬戶中扣押資金近1.8億元。周輝實際騙取投資人款項人民幣1.75億余元。
在今年6月的庭審中,周輝認為其不構成集資詐騙罪。“我和投資人是合作的關系,一直來信譽良好,我都是讓投資人先了解清楚再投資的,沒有隱瞞他們。”周輝說。
周輝的辯護人則指出,該案沒有被害人報案,是為數不多的正常運營的P2P公司被中斷。中寶投資三年來經營正常等情形表明,周輝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周輝具有投資珠寶賺錢的渠道和能力,完全可以利用現有資金通過經營產生收益支付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