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永康日報“Q來Q去”欄目刊登的一則讀者互動,被網友轉發到了微博上,立即引來大家圍觀,成為昨天微博的熱點。
居然有這種事?記者也感覺有點“雷”。
小伙哭訴
自己在上海被女人“迷奸”了
這件雷人的事,最早發表在3月25日永康日報第六版的“Q來Q去”欄目上。小伙子的網名叫“夜明珠”,他講述了自己在上海的一段經歷,言語間不乏苦悶。
小伙子自稱是永康人,在上海經營一家公司,有天晚上,他跟6個朋友去吃飯。
這6個朋友都是女的,年紀在23~27歲之間,他差不多都認識,有幾個已經見過幾次面了。其中有個女的,一直在追他。
在小伙子看來,這個女孩子人長得倒是漂亮,不過并不是他喜歡的類型。
那天晚上,他們吃完飯后,一起去包廂唱歌,喝了酒后,小伙子就沒了意識。
第二天醒來后,他發現自己赤身裸體地躺在了賓館里,感覺下面有點痛。
男孩子懷疑,前一晚喝的酒被那幾個女朋友下了藥,自己被“強奸”了。
“我想與她有關,但怎么也想不到她會使出這樣的陰招??磥?,她們是有備而來的,那個女人太壞了。”小伙子對永康日報的記者說。
記者核實
報道此事的記者:當事人不想再提起這件事
看到新聞后,記者嘗試與“Q來Q去”版面的編輯孔香翠取得了聯系。
一說起這個事,孔香翠就說開了。“當初我們在排版的時候,對這個稿子也有爭議的,但是‘Q來Q去’這個欄目是我們跟讀者交流的一個平臺,我們的初衷是如實地反映讀者與我們分享的事。”
孔香翠介紹,當天主持這個欄目的記者姓金。
昨天晚上,記者聯系上了金記者。
“上周五的晚上,‘夜明珠’跟我說了前一天發生的那件事。”對于這件“雷人”的事,已經有近30年從業經驗的金記者,顯得很淡定,“這個欄目我已經主持五六年了,碰到過很多雷人的事,有真有假。但‘夜明珠’講話的口吻很誠實,不像是騙人的,我相信他。”
這兩天,“夜明珠”仍舊跟金記者保持聯系。“他還是在網上跟我聊天,情緒仍很低落。”
記者提出想跟“夜明珠”聯系,但被拒絕了。
“他不愿意再跟別人說了,不想在傷口上再撒鹽。”金記者表示,“夜明珠”之所以告訴了他這件事,只是想提醒大家,交友要謹慎,不要像他一樣吃虧。
>>真假激辯
律師:男性不存在被強奸一說
浙江浙中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善存:首先,目前中國大陸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強奸罪的構成有特定的要件,其中,強奸罪的主體必須是男性,而客體必須是女性。因此,從中國刑法來說,女性是不可能強奸男性的,男性是沒法被強奸的。
不過,在法律界,這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也有人認為,男性也可能被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