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曬禮物引不滿,學生家長的送禮行為,為什么構成行賄罪?老師收多少錢屬于犯罪?
2014年7月8日,教育部發文《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問題的規定》,設立6條“紅線”。
日前,教育部又印發了《關于中秋、國慶期間及開學前后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通知》,嚴禁教師在教師節期間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
法律解讀 家長送禮超萬元涉嫌行賄罪
海淀檢察院檢察官饒明黨表示,學生家長為表達謝意給老師送禮,無可厚非。但是,如果送禮跟“利益”扯上了關系或者是違背了一定“度”的約束,那么其行為可能涉嫌構成行賄罪。
學生家長的送禮行為是否構成行賄罪,可以從兩方面認定:一是從送禮人的主觀意愿來看,如果送禮者送禮的目的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比如要求老師讓自己的孩子當干部等,則可能構成犯罪;如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則不構成犯罪。
二是從送禮的數額來看,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行賄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則可能構成行賄罪。
北京市安特律師事務所律師默立指出,根據刑法第390條的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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