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言
收禮違反“八項規定”
情節嚴重應被停職
饒明黨檢察官表示,盡管有些學生家長和老師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但其送禮收禮的行為已違背了中央的“八項規定”的精神。而且作為老師一方,更是違反了其應有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規范,比如教委的規定等。
針對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饒明黨檢察官說,應對其進行相應的問責,如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要依據情節輕重,給予收禮者警告、記過、甚至是讓其停職等等處罰。
專家解釋說,私立學校的老師如發生上述行為,屬于一般商業賄賂,可參考企業、公司人員受賄罪判刑。
饒明黨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刑法領域內,很少以行受賄犯罪查處過普通教師收受禮品禮金的行為。司法機關應加大打擊力度,以行受賄犯罪查處一兩起這類案件,并加大宣傳力度,可在一定程度上震懾這類行為。
專家提醒,感謝師恩的方式很多,如果非要送禮物,可以由學生和家長親手為老師制作一份禮物,更有誠意,且更有紀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