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朋友聚餐喝酒,要喝個爛醉如泥,不省人事才叫朋友?
醉酒之后盡出洋相也就算了,那也只是面子的問題。
但醉酒之后遭受性侵,那人身傷害可就無法挽回了。
近日,明溪法院審理了一起女子因聚會醉酒而遭人強奸的案子,被告人楊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5日晚,被害人劉某與朋友聚餐,喝醉后誤入街邊某商鋪內,并趴在桌上邊哭邊說胡話。
正在店內玩電腦的店主楊某因害怕對其店鋪影響不好,便將劉某扶至泡茶室內,讓其靠在沙發上休息。當晚23時許,被害人劉某嘔吐,楊某便坐在沙發邊幫她拍打背部,本是好意,但肢體上的接觸卻漸漸讓楊某動起了邪念。
最后,楊某強行與劉某發生了性關系。
2018年1月6日凌晨3時許,被害人劉某酒醒后發現自己被性侵,遂報警。
當日,被告人楊某在其店內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違背婦女意志,在被害人醉酒失去性防御能力的情況下,乘機與其發生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案發后,楊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且被害人也一定程度上存在過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朋友聚餐飲酒、勸酒應當量力而行,切勿以酒量好為榮,灌醉人為樂。飲酒應當適當,切勿喝的爛醉如泥,尤其是單身女性,否則可能撒酒瘋鬧出洋相,也可能遭到人身傷害,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另外,共同飲酒的友人也應注意負起照顧責任,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同飲人是負有一定的監護照顧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