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市公安局關于開展超標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工作新聞發布會宣布,即日起,我市超標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工作正式實施。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人表示,超標電動自行車是指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機動車國家標準,且未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二輪車輛。2019年4月15日前市民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應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提供規定的材料和車輛,到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備案登記(全市目前有13個超標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地點),領取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牌號和臨時行駛證。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為3年,自登記之日起算。原來有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相應再延長3年,自重新核發牌證之日起算。
該負責人表示,車輛所有人應當繳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填寫《超標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申請表》,交驗車輛并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來歷憑證(本地銷售企業開具的正規發票)、超標電動自行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對于市民關注的登記費用、車輛能否過戶等問題,相關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此次備案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由保險公司收取,費用為每輛車每年80元。超標電動自行車需要參照摩托車管理,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需要駕駛證,上路時應當遵守摩托車通行和管理的相關規定,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轉讓和轉入,禁止其他地市超標電動車轉入本市。(記者 陳鑫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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