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階段性減免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國家、省相關部門相繼出臺扶持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政策。
近日,我局聯合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下發了《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明醫保〔2020〕15 號),對階段性減免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做了具體規定。階段性減免政策的核心是“減、緩、免”三項措施。
“減”是指2020年2月至6月,我市參保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含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減半征收,費率降至4.35%,預計為企業減負1.2億元。
“減”繳流程:由稅務部門按照醫保經辦機構傳遞的參保企業分戶核定減征后的應繳費額信息進行征收,企業無需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對于2月份已征收的金額,直接由醫保經辦機構批量發起退費。
“緩”是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符合國家工信部、國家統計
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的中小微企業,可提緩交書面申請,緩繳期限不超過疫情解除后3個月。
緩繳流程:中小微企業向參保地醫保部門申請,經縣(市)醫保局審批通過后辦理,三元、梅列由市醫保局審批。
“免”是經申請后可緩繳職工醫保的中小微企業,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繳后,免收滯納金。
實施階段性減征和緩繳期間,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職工醫保參保繳費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義務;醫保經辦機構應確保待遇支付并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暫不劃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