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沙縣縣委批準,沙縣紀委監委對沙縣總工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四級調研員林振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振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未經集體決策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林振金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林振金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記者 肖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