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清流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清晨5點半趕赴該縣靈地鎮,對一直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李某明進行拘傳。法官耐心地釋法說理和法律威懾雙管齊下,被執行人當場履行了21000元的執行義務。
李某明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經清流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某明尚欠李某文30000元,應于2020年6月30日前分期還清。因李某明未按約定履行給付義務,李某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經查詢李某明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法官多次前往李某明住處查找,李某明均不見蹤跡。
日前,執行法官清晨抵達李某明住處,將在家的李某明拘傳至靈地法庭。在調解室,法官對其“躲貓貓”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闡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李某明意識到嚴重性后,當場支付21000元給李某文,剩余欠款李某文自愿放棄。至此,案件得以順利執結。(通訊員 陳芳 林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