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去寺廟里燒香祈福,有人卻盯上了“功德箱”。近日,三明市清流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寺廟錢財的案件。
賴某系盜竊慣犯,曾七次因犯盜竊罪入獄服刑,于2021年12月25日刑滿釋放。2023年初,賴某到清流縣半山庵燒香拜佛,因放鞭炮事宜與守庵人起了沖突,心中不快遂產生了盜竊“出氣”的念頭。
2月1日,賴某得知守庵人要到村里參加廟會,遂駕車來到半山庵,從臥室的窗戶進入庵內。后賴某從臥室來到大廳,用隨身攜帶的鋼鋸把廳內功德箱的鎖鋸開,將箱內的現金以及大廳佛像前放置的紅包內現金盜走,共計盜竊人民幣1800元。
2月6日,被告人賴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清流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清流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賴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賴某主動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賴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綜上,法院以被告人賴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提醒:不法之事不可為,生活中遇到不順遂的事情要冷靜對待,尋求合理途徑化解矛盾糾紛。切莫采用極端手段,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在給他人造成傷害的同時,自己也終將面臨法律的制裁!同時,不義之財不可取,奉勸想通過非法途徑不勞而獲的人,莫伸賊手,伸手必嚴懲。(通訊員 謝紫薇 肖達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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