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三明市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獎勵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為調動廣大群眾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制止和懲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堅決防范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結合三明實際,現公告如下:
一、投訴舉報范圍
市民發現下列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可以向消防救援機構舉報。
(一)動火作業類
1.人員密集場所的使用、營業區域在使用或營業期間違規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等施工、作業的;
2.電焊、氣焊、氣割作業人員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或不具備從業資格的;
(二)安全疏散類
3.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4.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的;
5.沿街店鋪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未分別設置獨立疏散設施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疏散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
二、舉報方式和獎勵措施
廣大市民可通過舉報投訴電話“12345”舉報身邊的消防違法行為,經消防救援機構核查屬實,屬于一般隱患的,給予50元人民幣獎勵,屬于重大火災隱患的,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
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