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男子在某平臺上發布造謠警方的信息。該男子在評論區回復網友,稱“建寧交警在萬安橋頭收十元過路費”,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經網安大隊民警核查,確認該內容失實,在查清該謠言發布者為張某喜后,隨即將其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據張某喜交代,因其當日違反交通法規受到處罰后心懷憤懣,為泄私憤而在網上發布不實言論,惡意造謠公安民警。經民警批評教育,張某喜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其違法行為感到十分后悔。根據相關規定,建寧縣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喜給予行政處罰,該虛假信息已被依法刪除。
建寧警方提醒:正所謂“人言可畏”,造謠傳謠擾亂的是人心,影響的是社會正常秩序,每個公民都應當遵紀守法、謹言慎行,編造、傳播網絡謠言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訊員 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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