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本案起源于2012年上半年,美國國防部告知臺灣當局,有4艘多余派里級可釋出。臺灣方面決定接收2艘,并選定當時仍在服役的“泰勒”(USS Taylor FFG50)與“蓋瑞”(USS Gary FFG51)號,以減少重新啟封成本,預算新臺幣55億余元。因美方行政拖延,到2015年底才正式核準“軍售”,兩艦已經于年中退役,“熱艦”變成“冷艦”。接艦官兵的工作量因此大增,但預算早在熱艦時代就已編列,在手頭資源有限情況下,造成額外挑戰。
美國“蓋瑞”號巡防艦。(圖片來源:臺媒)
不過對于“美對臺軍售”一事,大陸方面表態一直十分明確。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多次表示,一貫堅決反對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敦促美方恪守一個中國政策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原則,停止“美臺”官方往來,停止任何形式的對臺軍售,不做損害中美關系和破壞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事。國臺辦發言人也曾多次表示,堅決反對美國對臺軍售,望美國恪守“一個中國”政策,兩岸的事情最終還是要由兩岸的中國人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