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內政部營建署”1日發布今年第一季度房價所得比。結果顯示,全臺房價所得比為9.08倍,但臺北市高達15倍,新北近13倍,表明臺北人得不吃不喝15年才能買一套房。
“中央社”稱,房價所得比是衡量房價負擔能力的重要指標,以“中位數住宅總價”除以“家庭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計算出來的,代表需要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能買到一戶中位數住宅。坊間常以“得不吃不喝多少年才能買房”進行表述。數值越高,表示房價負擔能力越低。【環球時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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