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0日電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南1名賣水果的詹姓男子去年與2名友人相約喝酒,不滿蔣姓友人酒后調(diào)侃,雙方爆發(fā)激烈沖突,拉扯間詹某不慎跌倒,頭部撞擊地面后昏倒,送醫(yī)后不治。臺南地院以傷害致死罪判蔣某7年2個月有期徒刑,并判賠337萬多元新臺幣。
判決書稱,2017年5月從事板模工的蔣姓男子與詹姓男子相約到江姓友人家飲酒,蔣某問詹某,“你臺中那邊是沒有賣水果的可學嗎?怎么跑到臺南學?”詹某認為被嘲諷,心生不滿,要動手,一旁江姓男子制止2人,但詹某怒氣未消,執(zhí)意找蔣某打架。
兩人從屋內(nèi)打到屋外,詹某出拳打了蔣某胸口數(shù)下,蔣某伸手一推,詹某重心不穩(wěn)跌倒,頭部正面朝下撞擊地面。過了一會兒,蔣某拍詹某臉頰,見他毫無反應(yīng),趕緊讓江某叫救護車送醫(yī)。10天后,詹某傷重不治。
臺南地院以傷害致死罪判蔣某7年2個月有期徒刑,江姓友人獲不起訴處分。另外,詹某母親及女兒向蔣某索賠醫(y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法院判蔣某分別賠償187萬多元及150萬元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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