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2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行政部門前秘書長林益世受賄63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二審判刑13年半,臺灣地區“最高法院”日前針對貪污部分發回更審,但針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案。臺北地檢署已通知林益世月底入監。
據了解,林益世戶籍在高雄,原應由高雄地檢署執行,但因妻子彭愛佳住在臺北,林益世向檢方表示,希望北上服刑,方便妻子探監,因此臺北地檢署已通知林益世月底入監。
林益世在2010年間協助地勇公司陳啟祥取得臺灣“中鋼”子公司生意,收受地勇公司6300萬元賄賂。此外,林益世2012年擔任臺灣行政部門秘書長期間協助地勇公司續約并爭取生意,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未遂。
檢方認定林益世涉嫌受賄、索賄罪,起訴要求判處無期徒刑。2016年2月26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處林益世13年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