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洪姓老翁8年前因急性腹痛等癥狀到桃園醫院看急診,隔天出院后,醫院檢驗出他患急性闌尾炎,卻沒有告知老翁并要求他回診,導致老翁病發死亡。臺灣地區“最高法院”近日維持二審判決定案,認定桃園醫院沒有進行必要處置,致老翁死亡,須賠償家屬164萬多元新臺幣。
死者兒子洪姓男子提出控告稱,2010年4月28日晚間,當時70歲的父親因急性胸痛、腹痛及冒冷汗等癥狀,到桃園醫院看急診。但醫師未正確判讀檢查結果影像,也沒有請其他醫師協助,未及時發現父親患急性闌尾炎,隔天就讓父親出院。
老人出院2小時后,桃園醫院醫師判斷老人患有急性闌尾炎,卻未進行后續通報并通知病人回診,導致老人病發休克,2010年4月30日上午被送醫急救后死亡。
臺灣高院認為,桃園醫院已知老人患有急性闌尾炎,如果有緊急通報機制,有機會召回病人及時治療,醫院的不作為與老人的死亡有因果關系,故判醫院須賠償死者家屬1648710元新臺幣。醫院上訴,臺灣地區“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