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12月5日訊: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鐵普悠瑪事故中,未滿15歲的罹難者無法獲得保險理賠,“立委”今(5)日再次提出修“保險法”,欲排除“天災”致死也不能獲保險理賠,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允諾,將在1月15日前找學者商討完成。另外,“立委”也要求顧立雄協調壽險公會等單位,為普悠瑪5位罹難的小朋友爭取一人200萬(新臺幣,下同)的理賠。
據報道,“立委”賴士葆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提到普悠瑪事故中,有5位未滿15歲的罹難者,因“保險法”規定,無法取得旅平險理賠,“立委”也曾質詢“交通部”等;賴士葆要求顧立雄找壽險公會等力量,以“人道關懷”目的,提供5位年輕罹難者每人200萬協助。
顧立雄表示,保險公司當時有啟動關懷項目,業者提出的慰問金金額是3至20萬不等,確實“可能無法令人滿意”。對于賴士葆提出的每人200萬協助金,他表示,會思考藉由公會力量,和“交通部”一起努力。
“立委”費鴻泰指出,過去臺南強震維冠大樓倒塌案,也有青少年罹難,當時就提案修“保險法”107條,在“法規”中,未滿15歲不得拿到死亡給付是因為道德問題,但因天災死亡應該沒有道德上的問題,過去未通過的107條修正,要求顧立雄重新研議。
顧立雄說,在定義明確沒有道德風險情況下會研議,并同意費鴻泰給出的時間期限,將在1月15日前“努力”,與學者專家商議。不過,他也坦言,就算“修法”,也不可能回溯到普悠瑪事故。
“立委”劉建國問到“保險法”107條是不是恐龍條文?他指出,臺灣平均每兩年發生重大傷亡的天災人禍,很多家庭因為這法條無法得到理賠,反而引發另一種道德風險。
顧立雄響應,道德風險是“保險法”的基本原理,如果全面性開放未滿15歲投保死亡險,反而是會因此鼓動這些兒童承受的風險。如果有一種保險的設計,是可以避免掉這種道德風險,定義很清楚,那就沒有問題。例如過去“立委”曾提過“修法”,不過度提高保額,在一定限額情況下可以理賠,這個概念顧立雄認為可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