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6日電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馬曉光16日在北京表示,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增加反避稅的條款,是一項普適性稅收政策,不存在對臺胞造成“較高風險”一說。
當天舉行的國臺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月1號頒布,臺有關方面稱,大陸在新稅法中納入反避稅規定,如果臺胞以在大陸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臺灣居民居住證,可能會被認定為“稅收居民”,這將使大陸的臺商具有較高風險。
馬曉光應詢指出,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增加反避稅的條款,是一項普適性的稅收政策,這些規則在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包括在臺灣地區的稅收立法中普遍存在。臺胞在大陸工作、經商,與港澳同胞享有相同的稅收義務和權利,不存在所謂“較高風險”一說。
關于臺胞臺商關心的新稅法相關問題,他作了三點說明。一是臺胞在申請居民居住證時的“合法穩定住所”,并不等同于個人所得稅法上所說的“有住所”,臺胞在大陸有合法穩定的住所,但因為學習、工作、探親等原因消除以后,返回臺灣的,原則上視為“無住所”的個人,不據此認定為大陸的稅收居民。
二是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延續并優化了原稅法實施條例中的優惠政策,對無住所個人來大陸境內短于6年者,對其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稅。
三是此次改革全面實施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提高了起征點,調整了稅率表,增加了專項的附加扣除,進一步減輕了臺灣同胞在大陸就業和生活上的稅負。
至于有關開放臺灣居民申請大陸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政策情況,馬曉光表示,近日,教育部、中央臺辦、國務院港澳辦聯合印發了《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凡符合條件,在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臺灣同胞,可憑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者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也就是俗稱“五年期有效”的臺胞證,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他指出,這是大陸有關部門繼“31條”之后,為臺灣同胞落實同等待遇推出的又一項利好政策。特別是回應了那些已經在大陸就讀師范專業的臺灣學生的需求,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馬曉光提醒,今年上半年資格考試日期定在3月9號,報名時間是1月15號到18號,有關具體情況可通過中國教育考試網和教育部政務新媒體“微言教育”查詢。歡迎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踴躍報名。
此外,關于2019年春節包機進展,馬曉光說,2018年12月26日,兩岸民航主管部門各自發布新聞稿,確認了2019年春節加班等航空運輸安排。按照相關安排,兩岸民航主管部門已于1月10日核準兩岸航空公司所有春節加班機的申請,今年總共是528班。(夏守智 鄭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