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機構日前要求臺灣教育部門公布大專院校教師兼職情況,臺灣教育部門2月1日晚間采取“適度去識別化”方式公布名單及后續處置情況,共有201件未完成校內書面核準程序,即先到營利事業機構兼任獨董。
據報道,臺大校長管中閔因之前任公職期間兼職問題,日前遭臺灣監察機構彈劾,臺灣立法機構在審議2019年度臺當局總預算案時作出主決議,要求臺灣教育部門必須公布大專院校教師兼任營利事業機構獨立董事,未依規定“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準”者后續究責結果。
臺灣教育部門2月1日晚間公布201件違規兼職資料,但采取“適度去識別化”,只看得到所屬大學和違規教授的姓氏。其中,臺灣大學違規件數有68件,臺灣政治大學24件,臺灣交通大學22件。
臺灣教育部門人事處長陳焜元表示,先前統計大專院校專任教師兼任獨立董事總計400件,其中有202件未完成校內書面核準流程,即先至營利事業機構兼任獨立董事。不過,臺灣清華大學事后更正1件符合規定,因此實際是201件。截至目前為止,除有5件仍于排定處理程序外,其余都已由學校依規定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會議進行審議,給予適當處置。
至于為何不公布教授全名,臺灣教育部門解釋是考慮涉及相關法律的有關信息揭露及處罰疑義,日前邀請臺灣法務部門、臺灣“發展委員會”及法律學者專家開會,決議應采取適度的去識別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