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臺灣,兩則跟酒駕有關的新聞引發廣泛議論。一是,臺法務部門擬“修法”加重懲處酒駕,最高將判死刑。二是,臺交通部門對酒駕累犯推出“震撼教育”,安排學員到殯儀館上酒駕道安課,將心比心,體認生命的可貴。
數據顯示,臺灣近3年酒駕累犯增加31%。為遏阻酒駕,島內一直傾向“酒駕重刑化”,并在營造嚇阻酒駕氛圍上下功夫,甚至有人提出讓酒駕者“清洗遺體”等建議。
1不斷加重刑罰累犯最高處死刑
又是酒駕!就在昨天,新北一名早起健身的婦女慘遭酒駕者撞死。而春節前夕,臺中一男子深夜酒駕連撞8車撞死2人,下車后竟囂張直言“撞死就撞死了,趕快處理,我要回家睡覺”。警方一查,該男子已是三度酒駕肇事致死,引發社會群情激憤。
接二連三的酒駕致死事件,使得加重酒駕刑罰再成為熱議話題。今天(11日),臺行政機構相關部門將開會討論酒駕“修法”草案。
1999年,臺當局將酒駕行為“入罪化”,把原本僅屬“行政罰”的酒駕行為納入“刑法”中,得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金。2013年第三度“修法”,明確定義酒駕為“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相當于一個體重70公斤的人,只要喝下2瓶600 cc、酒精濃度5%的啤酒就可能超標)就會構成“公共危險罪”,并加重刑責,酒駕致死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致重傷則是1年以上7年以下。
但是酒駕悲劇仍不斷發生,近5年來島內因酒駕致死達3000多人,2016年-2018年,每年也有5萬多人被判定酒駕,其中酒駕再犯者比例也從24%逐年增長到31%。
而此次酒駕“修法”再次提高刑責,致死判刑提高到5年以上12年以下,致重傷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另外,臺法務部門將在“公共危險罪”中,增列“再犯致死刑責”,可處10年、無期徒刑,最重處死刑;酒駕再犯致重傷,則可處5年到12年。
酒駕“修法”草案也一度傳出欲將酒駕致死等同故意殺人罪究責。
對此次“修法”,藍綠民代表示將優先審議。國民黨籍民代林德福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臺灣社會對酒駕行為“零容忍”,成年人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很多酒駕累犯也幾乎是“慣犯”,如果不加重刑罰,他們根本不懼怕,他支持加重處罰,累犯最高判處死刑。
2讓酒駕者體驗貼近死亡的感覺“清洗遺體”等震撼教育有效?
珍惜生命,遠離酒駕。為了防治、嚇阻酒駕累犯發生,酒駕司機還要再次接受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有的酒駕者甚至被送到了殯儀館去接受“震撼教育”。
3月7日,臺交通部門與新北市板橋殯儀館合作,安排76名酒駕累犯學員在殯儀館上酒駕道安課,先認識待殮室、感受冰冷的移尸推車等,接著帶到專辦告別式的禮儀廳上課,現場布置如告別式,掛上祭悼因酒駕車禍而往生的亡靈海報,禮儀廳里還放上蓋著布的移動式冰柜。76名學員低頭不語,氣氛安靜嚴肅。
給76名酒駕累犯上課的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林美娜秘書長表示,40分鐘生命教育的課程,傳達給酒駕違規者,酒后不開車是拯救自己,也是拯救他人,期盼震撼教育能讓學員有所領悟,她最后也給學員撂下狠話,“再犯下一回躺在殯儀館的就是自己”。
到太平間接受震撼教育,美國在1980年就有,而且更加震撼,酒駕者須到殯儀館清洗、搬運遺體。一直以來,臺灣酒駕犯被判勞動服務代替處罰的,通常是去掃地或是清水溝。而民進黨籍現任民代何志偉認為這毫無嚇阻作用,在2016年他是臺北市議員的時候,就建議臺北市開出清洗遺體的勞務需求,讓兩次以上的酒駕犯親身體驗貼近死亡的感覺。
這項提議讓不少酒駕累犯嚇傻,連連驚呼“我不能接受”。島內也出現不少反對聲音,認為這是對遇難者家屬的二次傷害。另外有人表示,清洗遺體是一項專業業務,持保留態度。更有人批評,這樣的做法和“圍觀砍頭的野蠻恫嚇”有多大的差別呢?
林德福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讓酒駕累犯“清洗大體(遺體)”的做法,可以起到一定的嚇阻作用,不過,他認為首先一定要征得家屬的同意,另外也可以清洗無名尸體。林德福說,沒有接觸過大體的人,要去清洗,肯定會害怕,只要清洗過一次,就會記得,做夢都會夢到。這種做法的目的,就是要讓那些酒駕累犯者一端起酒杯,就會想到如果喝酒了,自己就可能要去洗大體了,見識自己不負責任而可能造成的惡果。
3多管齊下遏酒駕建議鞭刑或連坐
在島內,為了遏阻酒駕,還有不少人提出一些不同的辦法。
比如同樣是重罰,島內支持鞭刑的聲音不少。國民黨民代沈智慧6日再次提出鞭刑。她說,大家對酒駕再犯致人于死者,已有“修法”共識,然而還是很多人罰不怕,應引進新加坡鞭刑,這才是民間普遍共識。她建議,未來酒駕肇事致人重傷者,除了面對原有刑責,還要增加鞭刑。林德福也表示支持鞭行,但他認為應該是針對酒駕累犯。
另外,也有島內學者認為,酒駕當事人通常都是低控制能力者,需要旁人監督,像是美國、日本會連帶懲罰“幫助犯”,這才是最有效的方式。像日本明文規定,酒駕肇事者的同行友人及提供酒精的餐廳都需負責任,日本從2007年實施至今,原本一年1200多件酒駕致死案件,到如今已減少至約200件。對于“連坐罰”,臺“立法機構”2017年曾初審通過相關草案規定——與酒駕者同車的乘客,可處6000元至12000元罰金;也有民代提議若餐廳不規勸酒客別開車,也要被罰。
民進黨民代蔣絜安則建議,臺當局未來“修法”將酒駕犯姓名登在報紙上,或考慮讓酒駕犯的車牌加上特殊標記,民眾看到車牌就知道該車駕駛有酒駕記錄。此外,相關部門表示將討論車輛加裝“酒精鎖”的可行性方案,即在車輛上安裝酒測系統,偵測司機無酒精反應后才允許啟動引擎。
目前,臺灣島內酒駕案例層出不窮,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專任副教授席代麟在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遏阻酒駕“修法”嚴懲、保護民眾生命安全的方向是對的,是要支持;到殯儀館接受震撼教育,他認為能讓酒駕者心生警惕,但是需要一個較長遠的觀察期看效果。席代麟認為,光靠相關規定的修改,沒有辦法讓酒駕完全消失,他表示對民眾的教化、安全教育,以及對民眾拒絕酒駕意識的社會氛圍的培養,也同樣重要。
臺灣擬“修法”提高酒駕刑責(“草案”)
初犯致重傷3年以上10年以下
初犯致死5年以上12年以下
再犯致重傷處5年到12年
再犯致死可處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最重處死刑
導報記者林連金文/網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