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福建省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謝海生(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謝海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謝海生,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謝海生利用其擔任廈門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