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冬運會男子速滑賽場上的“奇景”被業內人士解讀為“金牌內定”。因為這場比賽 內幕復雜,按照比賽規則,領先選手奪冠有利于兩隊的利益。
田思源建議:“很多比賽被人為操縱的痕跡明顯,不但違背體育道德,更是在挑戰觀眾的智商,但社會大眾對此又無可奈何。因而有必要建立專門的體育行風監督隊伍,而這支監督隊伍必須脫離體育主管部門的控制,完全引入社會監督,這樣才能讓比賽干干凈凈。”
3、賽事審批、經營混亂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每有賽事,體育主管部門都會收取不菲的審批管理費用,卻不提供實質性的服務,實質上是一種變相的“權力尋租”。
目前中國體育的發展,還面臨著一個很大的體制障礙,那就是賽事審批。大到運動會、錦標賽的舉辦,小到民間的一個商業賽事,都需要體育主管部門的審批。
喬新生對比說,多年來,體育總局及各地體育主管部門在賽事管理上已經形成了龐大的“利益鏈條”,賽事審批權已經成為牟取 部門灰色利益的工具。
連企業舉辦一個三人籃球賽,都需要籃協審批,這是很荒唐的,在國外也是不可想象的。在國際上,奧運會、NBA等賽事都是非政府機構舉辦,體育賽事完全靠市場化運作,根本沒有官方審批一說。
對于賽事審批,籃球明星、全國政協委員姚明曾在“全國兩會”上提案建議“取消賽事審批”。在姚明看來,賽事審批費的收取和使用成為外界無法監控的灰色地帶, 管理費往往由各個運動項目的管理中心收取,標準也千差萬別,這其中有可能滋生腐敗;
而體育管理部門以行政之手干擾了本來可以由市場來調配的資源配置,客觀上形成壟斷,抑制了部分市場主體的辦賽熱情和良性競爭,嚴重阻礙了社會力量辦體育的熱情,造成人為設立辦賽“門檻”的事實。
姚明認為,在當下發展階段,體育賽事審批并沒有存在的必然理由。姚明的這一建議被當年政府工作報告采納,但業內人士認為,各級體育部門已實行賽事審批多年,想要從內部改革,拿掉這塊“利益蛋糕”,肯定困難重重。
直到中央巡視組點出“賽事審批不規范、不透明,凸顯部門利益”等問題,體育總局才被迫整改表態,“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除全國運動會、全國冬季 運動會、全國青年運動會等全國綜合性運動會以及涉及國家安全、政治、軍事、外交等事項的少數特殊類型體育賽事之外,其他賽事一律不需審批”。
除了賽事審批,業內人士還指出,一些商業賽事的經營也很混亂,比如中國足球一系列腐敗丑聞中,足協官員在贊助商洽談過程中存在利益輸送的“貓膩”也一直不絕 于耳,體育賽事的經營成了部分官員“中飽私囊”的“利器”。
喬新生建議:“要防止賽事審批和經營過程中的腐敗,就必須從改革體制入手,加大體育部門簡政放權的力度,權力一旦下放給市場,體育官員便不再有尋租的空間。”
4、根本原因:“四不像”體制、權力集中
多名業內人士和專家均指出,無論是賽事審批和經營中的“貓膩”,還是運動員、教練員的選拔中出現的亂象,或是比賽中的各種弄虛作假,歸根結底的根本原因在于現行的體育管理體制導致權力過于集中。
喬新生比喻,這種集行政、事業、社團、企業四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擁有強大的行政權力,從制定行業的法規條文到選拔運動員、教練,從審批體育賽事到舉辦體育活動,從判定賽事 糾紛到體育獎金的發放,迅猛發展的競技體育給各項目中心帶來了潛在的可觀效益。
在現有體制下,體育總局下面的各項目中心不僅是行政機構,還有事業單位,還兼有社團,一些中心還經營著企業,可以說是一個‘四不像’體制。
喬新生認為,“四不像”體制下的各項目中心,憑借行政機構和社團的多種身份,不斷強化自身在行政權力和經濟利益兩方面的控制,這正是滋生體壇腐敗的溫床。記 者注意到,在國家層面,體育總局和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登錄體育總局網站,記者看到,總局下設很多個協會,其中,奧運項目的協會有籃 球、田徑、乒乓、摔跤、網球、體操、擊劍、射擊、排球數十家;非奧運項目的協會有飛鏢、壁球、電競、航空運動、釣魚、武術、龍獅、摩托、臺球、龍舟、門 球、信鴿、橋牌等數十家。
喬新生介紹說,中國的體育管理體制有自身的特殊性,從計劃經濟時代起,為了發展國家體育事業,各項目協會直接隸屬體育行政機構,合署辦公、集中行使職權,發展到今天出現了“政企一家、管辦不分”的局面。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受國際體育單項聯合會管轄的各個單項體育協會都是社會團體,而非政府機構。有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章程中,明確禁止各國單項協會在運作中受行政干預。
類似于中國足球,其推行職業化發展已經二十年了,市場運作一直實行商業化,而管理卻又是行政體制,這種由行政管理主導市場化運作的“雙軌制”,使得足球聯賽 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官商勾結”“假球黑哨”等丑聞,有評論認為,泱泱大國之所以足球水平老上不去,就是這種體育體制的“先天性缺陷”。
“管辦不分”的另一個體制弊端,是導致體育官員兼職現象嚴重。如落馬的體育大佬肖天,除了體育總局副局長的身份,他還兼著中國奧委會副主席、國際擊劍聯合會終 身榮譽委員、中國擊劍協會主席、中國滑冰協會主席、中國馬術協會主席、中國體育戰略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國際籃聯副主席等數職。
喬新生分析,只有通過改革體制、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才能最終解決問題。
這就為官商勾結、錢權交易提供了空間和機會。如果是一個體育經紀人、賽事主辦者在體育商業活動中獲利,無可厚非;但如果由一個兼職的體育行政官員來做這些事,其獲取酬勞的行為肯定是違紀違法的。
針對體育腐敗,中央巡視組組長張化為亦提出過建議:推進體育管理體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認真解決行政、事業、社團、企業不分問題,實現政事、政社、政企分離,管辦分離,規范干部在協會、企業大量兼職等問題。
5、扭轉“金牌至上”的錯誤政績觀
除了體制上的原因,要杜絕體壇腐敗,田思源認為,從體育總局到地方體育局,要扭轉“金牌至上”的錯誤政績觀。
我國當前競技體育的運行模式和考核體系是以金牌為導向的。金牌的多少,與地方體育官員的升遷、運動員的前途、教練員的獎金等利益鏈條直接掛鉤,這種‘金牌至上’的政績觀已嚴重扭曲了頑強拼搏、追求卓越的體育精神。
中央巡視組曾指出:面對金牌帶來的政治榮譽、經濟利益,少數領導干部出現了完全錯誤的政績觀,片面追求運動成績、金牌數量,疏于對運動員、教練員的教育、引 導和嚴格管理,甚至給予錯誤的政策導向,導致少數運動員、教練員在賽場上為取得好成績不擇手段,公然違背體育精神和體育道德,甚至鋌而走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以全運會為例,據田思源觀察,全運會歷來是各體育局角力的主戰場,獎牌背后關系到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體育局價值數億的“利益大盤”。
每到全運會前夕,一些 省份尤其是東道主,便開始下達“金牌任務”,從省體育局到各項目中心再到教練、運動員,一層一層往下壓,伴隨金牌而來的政治榮譽和經濟利益,令一些地方體 育部門往往不擇手段,進而賽場上衍生出各種“黑幕奇聞”和不正之風。
被譽為體壇“反黑斗士”的浙江省前體育局局長陳培德,曾犀利指出:“體育界有一種腐敗,唯獨體育界有,別的領域沒有,就是競賽。競賽中的腐敗不是個人行為,往往是集體行為、組織行為、政府行為。”
雖然體育精神講求的是更高、更快、更強,但這一切都是在公平、公正、陽光的前提下進行。在賽場上,金牌在某種程度上代表著一國的體育水平,但公平正義更代表 著國家的體育形象,為了追求金牌而產生體壇腐敗,不但與體育的原始精神價值背道而馳,也是在抹黑中國的體育形象。
國家體育總局就中央巡視組提出的問題,公布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其中,最受輿論關注的,就是“今后在全運會等全國綜合性運動會不公布金牌、獎牌榜”,對此,輿論褒貶不一,有評論認為不公布金牌榜無法根治“金牌至上”的頑疾,屬于“換湯不換藥”。
田思源說:“民眾反感的不是金牌榜,而是為獲得金牌產生的種種腐敗行為,關鍵是要扭轉以金牌為導向的體育考核體系和發展模式,只有建立科學、全面的體育發展評價體系,‘金牌至上’的觀念才能消除。”
6、將體育改革發展納入法制軌道
防止和遏制體壇腐敗,法治建設至關重要。在田思源看來,我國體育法治現狀目前存在“四化”短板——立法遲延化、執法利益化、監督形式化和司法邊緣化,“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體壇腐敗防范與治理體系是一項迫切任務”。
田思源建議,立法機關應及時修改《體育法》,制定《職業體育條例》《體育競賽反不正當競爭條 例》等法律規范,以明確職業體育違紀、違法的法律責任,完善職業體育管理體制。
《體育法》作為行業根本法,大多數都是原則性規定,類似于操縱比賽問題、仲裁糾紛問題、運動員和裁判選拔問題等都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來規定,現有體育法律體系 尚不能有效遏制體育腐敗的蔓延,依法治體的局面還遠未形成。
喬新生建議:“當前的體壇腐敗,主要是競技領域的腐敗,因而有必要從利益導向、利益分配、利益懲罰等方面構建競技體育反腐約束機制。
一方面要著力解決在運動員選拔、裁判打分、賽事審批等環節發生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在體育事業‘去行政化’上多下功夫,從全民體育、群眾體育等多角度建立體育發展的科學評價指標。”
多名業內人士和專家均指出,無論是賽事審批和經營中的“貓膩”,還是運動員、教練員的選拔中出現的亂象,或是比賽中的各種弄虛作假,歸根結底的根本原因在于現行的體育管理體制導致權力過于集中。
喬新生比喻,這種集行政、事業、社團、企業四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擁有強大的行政權力,從制定行業的法規條文到選拔運動員、教練,從審批體育賽事到舉辦體育活動,從判定賽事 糾紛到體育獎金的發放,迅猛發展的競技體育給各項目中心帶來了潛在的可觀效益。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方圓》雜志
總監制:金風
監制:劉新宇 、顧佳贇
編輯:張靜、萬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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