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十八大以來,反腐一直是中國政治治理的重要主題,無論是“打老虎”還是“拍蒼蠅”,都極易引起輿論熱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日報社主辦的《方圓》雜志,之前就刊發(fā)了一篇名為《中國體壇高層觸目驚心的腐敗》的文章。這篇文章揭露了中國體壇從運動員選拔、比賽結果操控、賽事審批等各個領域的腐敗。
其中,既有肖天這樣的體育總局原局級領導干部,也有俞麗、沈利紅等的分管領導干部;既有強勢的隊伍如國家跳水隊,也有傳統(tǒng)的弱勢項目中國足球……今天將此文推薦給大家。
作者丨汪文濤、汪宇堂
從早期的中國足協(xié)副主席謝亞龍到“金哨”陸俊的鋃鐺入獄,再到當下的國家花樣游泳領隊俞麗、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被提起公訴,中國體壇過去30年雖然取得了非常輝煌的成績,但各類腐敗亂象及有關體育“能人”的爭議一直持續(xù)不斷。
在中國體育界,很多金牌項目的背后,都有一個俞麗式的人物。一方面,他們引領著隊員在國內外賽事上取得了驕人的戰(zhàn)績,為競技體育的發(fā)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 獻;
而另一方面,他們又在各自的圈子內擁有很高的權威和‘話語權’,因為缺乏監(jiān)督,他們掌握著運動員的‘生殺’大權,甚至操縱比賽,將各種腐敗行為掩蓋在 金牌的光環(huán)之下。
俞麗是中央巡視組進駐國家體育總局后第一個被帶走調查的官員。之后——
2015年5月,國家體育總局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馬術協(xié)會副主席沈利紅被帶走調查;
2015年8月4日,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潘志琛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2016年4月,檢察機關以受賄罪對潘志琛立案偵查;
2015年9月,中紀委對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肖天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2016年9月1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肖天受賄一案。據(jù)檢察機關指控,肖天先后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96余萬元。
肖天,生于1957年,安徽蚌埠人。原安徽省擊劍隊運動員,1977年考入北京體院( 現(xiàn)北京體育大學 ),1981 年分配到當時的國家體委工作。歷任老山自行車擊劍中心擊劍處處長、老山自行車擊劍中心主任(正廳)等職。2005 年8 月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6年12月26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受賄案,對被告人肖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肖天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肖天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主任、競技體育司司長、局長助理、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 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賽事承辦、工作安排、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96萬余元。
2016年10月31日,中央任命北京市原市委副書記茍仲文為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原局長劉鵬卸任,有分析認為,隨著國家體育總局局長的換人,中國體壇或將掀開反腐大幕。
事實上,早在2009年,針對中國足球賭球、假球等種種黑幕,最高檢曾指定遼寧省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在中國足壇發(fā)起了一場歷時3年的“反賭打黑”專 項行動,數(shù)百人被帶到遼寧協(xié)助調查,57人受到法律制裁。此次整頓效果顯著,一定時期內遏制住了職業(yè)足球中的“假”“賭”“黑”。
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理事、清華大學 體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說,體育行風行紀問題由來已久,且形式多樣,諸如近年來的“假球”“黑哨”“賭球”“興奮劑”“運動員參賽選拔黑幕”“選手年齡 造假”“操縱干預比賽”“明星運動員商業(yè)代言糾紛”等事件逐漸進入公眾視野,體育領域的違紀違法問題不但腐蝕了一大批官員,而且從國家層面已經(jīng)極大地妨礙 了中國體育改革和體育事業(yè)的發(fā)展。
當前我國體育界的腐敗,既有社會不正之風在體育領域的延伸和反映,也有我國體育職業(yè)化發(fā)展過程中自身存在的“潛規(guī)則”。
1、“讓你上,拿金牌;不讓你上,你無名”
2014年7月28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進駐國家體育總局進行巡視。此輪巡視后,以俞麗為開端,總局多位官員接連被查處,多地的一些裁判員、教練員被帶走協(xié)助調查,諸多體育“潛規(guī)則”逐一浮出水面。
田思源分析說,中國競技體育經(jīng)過 多年的發(fā)展,在一些王牌的優(yōu)勢項目上,出現(xiàn)了“讓你上,拿金牌;不讓你上,你無名”的誘惑;在水平一般的項目上,因為壟斷、不透明的選拔機制,也存在“不 花錢就難入選”的“潛規(guī)則”。
“我注意到,巡視組向體育總局反饋巡視意見很多,首當其沖的,還是運動員、裁判員的選拔選派不規(guī)范、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
像俞麗利用職權左右隊員進國家隊已不是個案。據(jù)《體壇周報》報道,當時和俞麗一起被中紀委帶走的,還有國家舉重隊的一位王牌教練,這位教練牽扯到2012年倫敦奧運會中國舉重隊的一樁丑聞。
中國舉重隊一直是奧運會的“金牌大戶”,但在倫敦奧運會女子53公斤級舉重比賽中,名不見經(jīng)傳的湖北選手周俊三次抓舉全部失敗,創(chuàng)造了中國舉重隊在奧運會歷史上的最差戰(zhàn)績;而在周俊之前的13名舉重選手,一共獲得12金1銀。
當時,國內比周俊成績好的選手不乏人選,周俊何以會獲得奧運會參賽資格?在周俊抓舉失敗后,很多媒體將核心指向了中國體育深層次的問題——選拔機制、省市平 衡、利益照顧等多方面。
在北京奧運會,中國女舉派出的4人全部奪得金牌。因女舉的強大,只要入選女子舉重國家隊,能為國出戰(zhàn)就意味著基本能獲得金牌,國內的選拔競爭極其激烈。
在這種地方利益爭奪糾葛下,因為湖北體育局認為周俊訓練比其他運動員好,堅持“保送”周俊參賽,國家舉重隊高層為照顧湖北這個“奧運 名額”,結果出現(xiàn)了意外狀況。周俊“交白卷”被視為不透明的選拔機制結出的“惡果”。
業(yè)內人士透露,在競技體育中雖然實力是第一位的,但在不少絕對優(yōu)勢的項目上,派誰去都能拿獎牌的情況下,國家隊運動員的選拔就成為一個利益攸關的問題,由此 更容易引發(fā)一些私下的權錢交易。
即便是中國足球這樣一個“丟人”項目,也是腐敗到了“極致”,每一屆國家隊隊員的大名單都充滿了是非爭議,連中紀委網(wǎng)站都曾刊文批評中國足球的管理亂象。
13歲進入國家青年隊、1996年奪得全國青少年錦標賽冠軍的乒乓球選手唐娜,因在國家隊中無緣參加世界錦標賽和奧運會,最終改變國籍、遠赴韓國打球,后在韓國乒乓球錦標賽上10戰(zhàn)全勝,名列女單第一。
“在中國,我永遠沒有機會。中國乒乓球協(xié)會并不是通過選拔賽,而是提前指定有潛質的選手進行集中培育。”代表 韓國隊參加國際比賽后,唐娜“炮轟”中國國家隊選拔制度不公,并表示“現(xiàn)在韓國是我的祖國……希望能夠在奧運會上奪得第一名”,引起國內外輿論一片嘩然。
田思源對比說,國外的競技體育完全是運動員憑借自己的實力說話,比如舉行職業(yè)聯(lián)賽或由第三方組織的公開選拔比賽,不管平時成績怎樣,如 果在選拔比賽中沒有進入決賽或取得一個好名次,那么就不能參加奧運會。
在體育總局內部,各個項目中心的選拔機制和規(guī)定都不一樣,有的項目是主教練給出國家隊名單,有的項目是中心主管領導說了算,選拔過程不透明,選出的結果也不 公示,非常混亂。
中央巡視組也曾點名指出“運動員、裁判員選拔選派不公開、不透明,尋租現(xiàn)象較為嚴重”的問題,專項巡視后,體育總局研究制定了《國家隊運動員、教練員選拔與 監(jiān)督工作管理規(guī)定》,要求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xié)會以體育總局上述規(guī)定為遵循制定各項目實施細則,根據(jù)項目特點進一步細化各項目國家隊運動 員、教練員和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拔選派與監(jiān)督工作的操作措施、程序及違規(guī)處罰措施,并經(jīng)體育總局審核后公布實施。
田思源說:“關鍵是選拔的過程要公開透明,結果要公示,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操縱比賽、金牌
近年來,在一些項目好成績“光環(huán)”的掩蓋下,少數(shù)體育官員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和權力,成為重要比賽結果的操縱者。
在第十二屆全運會上,為了“照顧”東道主遼寧隊的“金牌任務”,國家花游隊前“掌門”俞麗先后收受了遼寧游泳中心主任20萬元的賄賂,結果導致花游項目出現(xiàn)重大打分糾紛。
當時,四川隊的蔣文文/蔣婷婷組合得分意外低于東道主選手吳怡文/黃雪辰組合,賽后,蔣文文/蔣婷婷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哭訴“金牌內定”,宣稱“賽前就有人放話,遼寧組合一定會得到金牌”。這場風波中,很多證據(jù)指向俞麗,認為其有“操控比賽”的重大嫌疑。
無獨有偶,十運會上,因與中國跳水隊的某領導“交惡”,跳水名將田亮被打壓。比賽前,在裁判休息室里,一位體育界高層要求“無論田亮跳得有多好,最多只能給 8.5分”。
比賽中,在田亮一次完美入水后,除了一位裁判按標準給出9.5的高分以外,其他裁判果然只給出8.5分,這位給高分的裁判最終失去了“最佳裁判”評選的資格,因得罪領導不久后便辭職。
后來,圈內一赫赫有名的跳水國際級裁判林某對媒體透露:“跳水裁判近乎傀儡狀態(tài),上面想讓誰得金牌,就會授意裁判多打分,壓其他對手的分數(shù)。只要上面暗示了,想整人很容易,比賽都是有很多替補裁判的,你不聽話,不用你就行了,很多人在那兒等著。”
一名體育界知情人士透露,類似于跳水、花游、體操等主觀打分項目,由于缺乏統(tǒng)一計量的客觀標準,裁判主觀判斷性較強,而一些項目內部人士又有極大的影響力,這就為“暗箱操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說到體壇腐敗,中國足球總是被當成反面典型。而要論操縱比賽的腐敗程度,無疑是中超足球聯(lián)賽最為嚴重——“賄賂高官,買通裁判,甚至買通對手打假球、打黑球,是一些足 球俱樂部的慣用手段”。
謝亞龍、南勇、楊一民三位中國足協(xié)前主(副)主席,就是因操縱足球比賽收受賄賂而被捕入獄;著名“金哨”裁判陸俊,在刑拘后交代 “自2011年全運會足球比賽就開始和足協(xié)官員勾結吹假球”。
“還有的省份,為了多拿金牌,私底下搞利益勾兌。”知情人士舉了一個例子,在某年冬運會的男子速滑賽場上,來自兩隊的四名選手按照次序比賽進行了一圈又一圈, 卻絲毫不見短道速滑應有的沖刺與追趕等刺激場面,現(xiàn)場觀眾直呼“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