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組隊方式
(一)國家隊組隊參加的比賽,由教練組根據《選拔辦法》,按比賽名次或排名依次提出參賽運動員名單,經集體研究后,由中國乒協正式報名。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隊參加的比賽,由省級體育主管部門根據競賽規程規定,以地方隊名義參賽。提出組隊方案及參賽人員名單后,由中國乒協向賽事組委會報名。
(三)俱樂部組隊參加比賽,由俱樂部根據競賽規程規定,以俱樂部名義參賽。提出組隊方案及參賽人員名單后,由中國乒協向賽事組委會報名。
六、獎勵
(一)前一站巡回賽獲得單打冠軍的運動員,將優先獲得下一次巡回賽參賽資格。
(二)獲得巡回賽單打或團體冠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俱樂部隊,將優先獲得下一年度巡回賽參賽資格。
七、處罰
(一)巡回賽預選賽未出線或正賽第一輪輸給其它協會選手的運動員,如具有下一次巡回賽參賽資格, 將被暫停一次參賽資格。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俱樂部組隊參加的國際比賽,如果單項或團體均沒有進入前八名者,將暫停組隊參加下一年度國際公開賽資格1年。
(三)對于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比賽和比賽中違反體育道德和體育精神的運動員,將視情況停止或取消一定次數或期限參賽資格。
(四)訓練比賽態度消極,價值觀缺失,個人利益至上,集體主義觀念淡薄,違反國家隊隊規隊紀的運動員將被取消參加選拔和參賽的資格。
八、監督
(一)中國乒協將根據《選拔辦法》,定期公布選派參加國際賽事運動員名單,自覺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地方體育部門、相關俱樂部以及全社會的監督。
(二)中國乒協將定期公布和更新運動員積分排名情況,為客觀、公正選拔運動員參加國際賽事提供依據。
九、附則
(一)本辦法從2018年1月至12月試行。
(二)本辦法由中國乒乓球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