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反興奮劑中心主任李穎川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小組討論會上發言時說,建議將“教唆、銷售、販賣、服用興奮劑”寫入刑法。
談及興奮劑問題,李穎川表示,不管在國內還是國際上,興奮劑的形勢非常嚴峻。興奮劑嚴重損害了運動員的身心健康,甚至損害國家形象,確實需要嚴厲的打擊。
據了解,雖然我國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就反興奮劑,并且有很多相關的規定,早已是對其嚴厲打擊、零容忍,但少數人還是受到利益的驅動,鋌而走險服用興奮劑。
李穎川認為,將“教唆、銷售、販賣、服用興奮劑”寫入刑法,把使用興奮劑違規行為做為犯罪,是對國家利益的維護,也是保護公眾身心健康、發揮法制的規范和引領作用,同時也是深化體育體制改革和嚴厲打擊興奮濟犯罪的需要。
“去年去挪威走訪交流,這個國家現在不光是對運動員興奮劑檢測,對正常人在健身房的健身也要興奮劑檢測。”李穎川介紹。
“為推動教唆、銷售、販賣、服用興奮劑入刑,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務院相關部門、司法部門、最高檢進行了接觸,都很支持,但要進入司法程序,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李穎川說。
對于服用興奮劑的運動員,目前我國基本上是行政處罰手段,如服用非特定物質,至少禁賽四年,服用特定物質,可以禁賽兩年。但對興奮劑背后的人員(如教練員和相關人員)怎么處罰并沒有明確。
李穎川認為,只靠行政處分是遠遠不夠的,如果教唆、銷售、販賣、服用興奮劑都要受到刑法追究,這樣才有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