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跳水冠軍何姿與北京某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來廣營鄉某房屋,然而房屋卻無法過戶,奧運跳水冠軍何姿遂起訴賣家索賠500萬余元。今日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今日庭審何姿并未出現,其愛人的母親出現在庭審現場。
何姿方訴稱,2016年1月9日,其與被告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來廣營鄉某房屋。合同約定成交價格為825萬,該房屋預計2016年4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若本次交易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或文件,因上述情況被解除、撤銷或認定無效,則承諾人應向另一方承擔相當于本合同約定成交價格的50%作為賠償金。
何姿方還稱,合同簽訂當日,何姿向賣家支付了定金70萬元,雙方多次溝通后,賣家明確表示因個人原因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無法辦理該房屋的權屬轉移登記。此后,雙方對賠償事宜進行溝通,賣家賠償180萬元,返還定金70萬元。隨后賣家又提出違約金中應包含定金。因雙方意見無法統一,何姿將賣家訴至法院。
庭審中,被告方同意返還定金70萬元,但不同意支付賠償金467.2萬元及中介損失8萬元。其認為不存在違約,是客觀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且合同發生了變更。
被告方稱,2016年1月26日已將貸款全部還清,且辦理了房屋解押手續。同年3月16日,開始通過開發商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然而開發商則稱,網簽辦理身份信息和申請辦理不動產信息不一致,導致無法辦房產證。
被告一方表示:“我方將情況通知原告一方,當時中介公司對此事實也認可。”“2016年4月,我方向原告正式發微信,告知其房產證不能辦理。然而,原告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此外,據了解,原告方已經另買房屋。”
“我認為本案最重要的焦點就是原告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這是關鍵。”被告方辯護人稱。
原告對被告的說法不予認可,認為其不履行合同并不屬于不可抗力導致的。并且此前被告向原告出示過備案合同等相關材料,而后,被告卻稱因客觀原因導致房屋無法過戶,原告方不能理解。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還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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