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圖為曹建明作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新社記者 金碩 攝
3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將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文)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各位代表: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全國檢察機關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決議,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改革保障民生
我們抓住事關改革發展穩定、事關人民利益的重大問題,制定實施為全面深化改革服務的28條意見,有針對性地調整工作重心,努力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著力保障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圍繞新農村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中西部鐵路、社會事業等政府投資重點領域,嚴肅查辦貪污、挪用、私分政府投資資金的職務犯罪10529人。依法維護金融管理秩序,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內幕交易、保險詐騙等金融犯罪22015人,同比上升12.2%。推動健全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91025人,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06件。深化商業賄賂治理,查辦涉嫌商業賄賂的國家工作人員4056人,依法辦理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行賄案。
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查辦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改革中的職務犯罪6158人,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堅決打擊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認真分析涉案單位改革發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強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及時與涉案單位及主管部門溝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與有關部門共建打擊侵權假冒信息平臺,堅決打擊侵權行為,起訴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妥善辦理科研活動和成果轉化中的案件,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界限,支持和保護科技創新。
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制定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堅持依法從嚴原則,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9%;在食品藥品生產流通和監管執法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2286人。
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起訴污染環境、盜伐濫伐林木、非法開墾草原等犯罪25863人,同比上升23.3%。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29人。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在辦理毀林等案件時,探索建立“補植復綠”機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補種恢復后,依法酌情從寬處理。針對生態環境遭受破壞后無人提起民事訴訟等情況,探索督促或支持有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起訴。江蘇檢察機關對非法傾倒2.5萬余噸工業廢酸的特大環境污染案1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并出庭支持環保聯合會提起公益訴訟,法院判決污染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余元。
二、依法查辦職務犯罪,保持懲治腐敗犯罪高壓態勢
我們堅決貫徹黨中央反腐敗決策部署,嚴肅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數同比上升7.4%。經中央批準,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整職務犯罪偵查預防機構,整合組建新的“反貪污賄賂總局”,強化偵查、指揮協調等職能。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廳局級以上干部589人。以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辦理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金道銘、姚木根等28名省部級以上干部犯罪案件。針對惠民資金和涉農補貼申報審核、管理發放環節“雁過拔毛”、“跑冒滴漏”等問題,深入開展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查辦社會保障、征地拆遷、扶貧救災、教育就業、醫療衛生、“三農”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9913人,查處了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等“小官巨貪”。
加大懲治賄賂犯罪力度。針對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問題,查辦受賄犯罪14062人,同比上升13.2%;針對不法分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腐蝕干部的問題,部署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查辦行賄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
依法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其中行政執法人員6067人、司法人員1771人。延壽看守所發生在押人員殺警脫逃、訥河監獄發生在押罪犯利用手機進行網絡詐騙的惡性案件后,檢察機關及時介入,依法對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犯罪的監管人員立案偵查。同步介入晉濟高速特大燃爆事故、昆山特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查辦事故背后瀆職犯罪788人。
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加強境外司法合作,共抓獲境內外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從美國、加拿大等17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勸返49人。在積極追逃的同時,探索對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決不讓腐敗分子在經濟上撈到好處。
緊密結合辦案深化職務犯罪預防。向涉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防控風險、堵塞漏洞的建議2.1萬余件。普遍開展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專題報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統性、行業性、區域性職務犯罪的特點和原因,提出防治對策建議。重視發揮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廣泛開展警示教育和預防宣傳。
三、積極投入平安中國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我們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建設平安中國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9615人,同比下降0.02%,提起公訴1391225人,同比上升5%。
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積極投入反滲透、反間諜、反分裂斗爭,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對重大暴恐案件第一時間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最高人民檢察院深入一線、直接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的意見。堅決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電信詐騙、拐賣兒童婦女、性侵幼女以及侵害殘疾人、老年人和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合法權益的犯罪。與有關部門合作,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犯罪打擊力度,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合法權益。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嚴懲“溫嶺殺醫案”等暴力傷醫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最大限度增進社會和諧。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對涉嫌犯罪但無社會危險性的,決定不批捕85206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2218人,同比分別上升3.8%和1.6%。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33495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落實專人辦理、合適成年人到場、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對4021名涉嫌輕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決定附條件不起訴,加強幫教考察,創造改過自新的機會。對17666名真誠悔罪,積極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獲得被害人諒解的輕微刑事犯罪嫌疑人,決定不起訴。
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訴信訪導入、糾錯、退出機制,引導當事人在法治軌道上表達訴求、維護權益。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各省級檢察院全面聯通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積極推進與基層檢察院的全面貫通,方便群眾就地反映訴求。全年共接收群眾信訪112萬余件次,同比上升35.3%,其中涉檢信訪1.4萬件次。完善檢察環節司法救助制度,為10919名生活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供救助。
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積極參與校園周邊、醫院、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地區治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防止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對1453名實施暴力危害社會、經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依法懲治“偽基站”和利用網絡敲詐勒索、詐騙、制造傳播謠言、傳播淫穢信息等犯罪,維護網絡信息安全。
四、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我們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加強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監督,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和權威。
把嚴防冤假錯案作為必須堅守的底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加大審查把關力度,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54949件次;對不構成犯罪和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訴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證據不批捕406人、不起訴198人。順平縣檢察院在審查辦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殺人案時,針對多處疑點,堅決排除非法證據,作出不批捕決定,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公安機關最終抓獲真兇。對從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徐輝強奸殺人案”、“黃家光故意殺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殺人案”、“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案”等冤錯案件,認真復核證據,依法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支持人民法院糾錯。對冤錯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訴環節把關不嚴的責任,吸取沉痛教訓,健全糾防冤假錯案長效機制。
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有權人”、“有錢人”犯罪后“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等問題,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為重點,對正在監管場所服刑的,逐人審查;正在保外就醫的,逐人見面、重新體檢。監督糾正“減假暫”不當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監督有關部門對2244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依法收監執行,其中原廳級以上干部121人;查辦違法“減假暫”背后的職務犯罪252人。
深入開展久押不決案件專項監督。在中央政法委統一領導和支持下,檢察機關牽頭,對政法各機關羈押3年以上仍未辦結的案件持續進行集中清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羈押8年以上的案件掛牌督辦,逐案提出處理建議。經各機關共同努力,清理出的4459人現已糾正4299人。堅決貫徹保障人權、疑罪從無原則,對32件因存在疑點或證據不足難以定案、導致犯罪嫌疑人被長期羈押的案件分別依法作無罪處理,其中檢察機關不起訴10人,并共同做好釋法說理、司法救助、國家賠償等工作。
全面履行對訴訟活動的監督職能。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督促偵查機關立案21236件,追加逮捕27496人,追加起訴32280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7146件。強化民事訴訟監督和行政訴訟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9378件,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33l0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