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抓民生也是抓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是判斷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成功的重要標準。要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推動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十九)切實解決好社保、就業等重點民生問題。加大民生建設資金投入,全力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教育、就業、收入、社保、醫療衛生、食品安全等問題,保障民生鏈正常運轉。要堅決守住民生底線,防止經濟發展下行壓力傳導到民生領域。采取務實舉措,做好增收節支,堅決壓縮一般性支出,切實保障各項民生重點支出。中央財政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投入繼續向東北地區傾斜,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妥善解決廠辦大集體職工的生活困難和社會保障問題。堅持就業優先,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專業培訓,重點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確保零就業家庭實現至少一人就業。穩定城鄉居民就業和收入,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十)全面實施棚戶區、獨立工礦區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中央財政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加大對棚戶區改造支持力度,鼓勵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加強金融支持,重點推進資源枯竭城市及獨立工礦區、老工業城市、國有林區和墾區棚戶區改造。繼續推進“暖房子”工程。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因地制宜加快推進獨立工礦區搬遷改造工程,切實改善礦區發展條件和居民生產生活條件。制定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政策,在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資金,加快采煤沉陷區居民避險安置及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接續替代產業平臺建設。加強礦區生態和地質環境整治,開展露天礦坑、矸石山、尾礦庫等綜合治理。
(二十一)推進城市更新改造和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針對城市基礎設施老舊問題,加大城市道路、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等設施建設與更新改造力度,改善薄弱環節,優化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綜合承載和輻射能力。對城市內部二元結構明顯的城市,組織開展更新改造試點。積極穩妥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對相關企業視情況實施異地遷建、就地改造和依法關停,促進調整產業結構、完善功能布局、修復生態環境和改善民生。以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為主軸,做好空間規劃頂層設計,培育形成東北地區城市群,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積極推進建設大連金普新區、哈爾濱新區、長春新區,努力打造轉變政府職能和創新管理體制的先行區。扶持條件好、潛力大的縣城、中心鎮和重要邊境口岸發展成為中小城市。依托自然、歷史、文化、民族等優勢,加快發展一批特色魅力城鎮。支持林區、墾區城鎮化建設。加快農村飲水、電網、道路、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鄉規劃、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二十二)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資源型城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區域。完善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促進資源產業與非資源產業、城區與礦區、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進一步完善對資源枯竭城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支持資源枯竭城市、獨立工礦區等加快解決社會民生和生態環境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鼓勵地方設立資源型城市接續替代產業投資基金,支持東北地區資源枯竭城市實施產業轉型攻堅行動計劃。完善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績效評價制度,支持創建可持續發展示范市,選擇典型資源富集地區創建轉型創新試驗區。探索建立資源開發與城市可持續發展協調評價制度,加快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立法工作。
(二十三)打造北方生態屏障和山青水綠的宜居家園。生態環境也是民生。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決摒棄損害甚至破壞生態環境的發展模式和做法,努力使東北地區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生態環境更美好。推進大小興安嶺和長白山等重點林區保護,堅持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全面停止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商業采伐。推進呼倫貝爾、錫林郭勒等重點草原保護,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工程。推進三江平原、松遼平原等重點濕地保護,全面禁止濕地開墾,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退耕還濕。開展林區、草原、濕地、沙地等生態脆弱區生態移民試點。支持興凱湖、呼倫湖等開展流域生態和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加大自然保護區建設力度,加強野生東北虎等珍稀物種保護。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補償機制。支持創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全面推行綠色制造,強化節能減排,推進清潔生產,構建循環鏈接的產業體系,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產業發展。搞好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進一步改善遼河、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水質。加快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強渤海入海河流及排污口的環境治理。加強邊境地區跨界水質監測和應急能力建設,推動邊境地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