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據《北京日報》報道,5月17日下午,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研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等事項。會議研究了《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將公眾參與列入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
市政府辦公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與以往的信息公開工作偏重于結果性信息發布不同,此次《意見》將公開內容擴展到權力運行全過程,更有利于社會公眾對權力運行全過程進行動態監督。
行政決策前,《意見》明確要求推進行政程序立法進程,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
對于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社會關注度高的議題,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還應當邀請各方代表列席政府常務會議或部門辦公會議。市、區政府常務會議和各部門辦公會議議定的重大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社會進行公開解讀。
發改、教育、環保等部門每季度發布會不少于兩次
《意見》首次對重點職能部門新聞發布次數、重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會時限提出明確量化要求。
《意見》規定,發展改革、教育、環保、民政等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以及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職能部門,原則上每季度舉辦新聞發布會不少于2次,主要負責人原則上每年參加市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不少于1次。
重大突發事件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對重大突發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事件,《意見》要求,要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制度。
“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布第一責任人,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意見》指出,要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后續信息。
《意見》明確提出規定,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市政府辦公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規定將作為硬性規定,在明年底完成并持續得到落實。對于對重大輿情回應不及時、不主動、不準確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加強情況通報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