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1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由民政部等10部門聯合開展的、為期三年的“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于近日圓滿結束,大量流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校園、融入社會、健康成長。據介紹,專項行動期間,全國救助保護機構共幫助64483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復學。
日前,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為什么要開展“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
為進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明確提出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救助保護、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時回歸家庭、強化流浪未成年人源頭預防和治理。2012年,中央綜治辦、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等8部門在全國聯合開展了以“保護兒童,告別流浪”為主題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未成年人流浪現象明顯減少。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幫助流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家庭、融入社會、健康成長,扎實做好關愛幫扶和源頭防治工作,積極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現象,2013年5月,民政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10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開展以“合力保學、快樂成長”為主題的“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
二、為期三年的專項行動成效如何?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作,及時通報情況,共商工作措施,進一步完善部門協調聯動的主動救助保護工作機制,形成了各負其責、互相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在各成員單位有力支持下,在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下,“及時發現、快速反應、有效救助、全面保護、妥善安置”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長效機制逐步健全,返校復學和教育轉化工作不斷強化,大量流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校園、融入社會、健康成長,源頭預防工作扎實開展,控輟保學機制不斷完善,適學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現象明顯減少。全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量2013年為18.4萬人次,2014年降至15.8萬人次,2016年第一季度僅為1.65萬人次。專項行動期間,全國救助保護機構共幫助64483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復學。其中,接受義務教育38833人,占60.2%;接受職業教育8428人,占13.1%;接受特殊教育4226人,占6.6%;接受職業培訓12996人,占20.1%。
三、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各部門是如何推動這項工作的?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民政部門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重視,將專項行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聯合制定工作方案,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和組織的職能作用和專業優勢,建立完善救助保護長效機制,確保流浪未成年人接得回、留得下、入學順、過得好。中央綜治辦連續三年會同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專項組、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等部門召開重點青少年群體服務管理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推進會,對包括專項行動在內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強化各地“屬地管理”職責,推動形成了“黨政領導、民政牽頭、綜治協調、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有力工作格局。此外,為從源頭預防困境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討,民政部在全國選擇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幫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決生活、監護、教育等問題,強化困境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現象綜合治理。
二是強化督導考核。民政部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列為面向省級民政部門的民政工作綜合評估指標,并納入中央專項資金分配考核因素,指導各省級民政部門抓好推進落實,力求取得實效。中央綜治辦將專項行動納入綜治(平安中國建設)工作考評內容,將流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作為“平安家庭”“平安校園”創建重要內容。各地逐步健全績效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并通過成立督查小組或聯合檢查組等多種形式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湖北省多個地市對未成年人流浪問題嚴重、不及時上報轄區未成年人失蹤和輟學情況等情形,實行一票否決。江西定南、遂川、樂平等地建立了督查通報制度,將各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列為工作考核對象,視情進行表彰獎勵和通報批評。
三是完善信息化保障。民政部研發并啟用了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規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操作流程,支持提供轄區救助數據監測、統計、分析功能,為各級民政部門實時掌握專項行動進展情況、視情開展督導檢查提供“大數據”技術支撐,系統全國覆蓋率已達到98%。為幫助滯留在救助保護機構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時返家,民政部2016年1月1日啟用了全國救助尋親網。各地救助保護機構通過尋親網、異地交流問詢、口音分析、DNA比對、報公安協助查詢等多種方式,幫助近百名流浪未成年人成功尋親并及時返家復學。
四、在推動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復學方面,采取了哪些具體措施?
一是開展教育轉化。各地民政部門積極指導救助保護機構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生活照料服務的同時,幫助其明道理、知是非、糾偏差、學知識,樹立積極向上、健康快樂的人生態度。各地救助保護機構不斷探索引入社會工作理念和方法,通過錄用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建立社會工作實習基地等方式,對流浪未成年人開展有針對性的專業教育矯治,提供心理咨詢、幫教輔導、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服務。湖北省民政廳創辦流浪未成年人楚星教育班,通過總結各地教育矯治實踐經驗,以武漢市救助管理站為基地,對全省滯留在救助保護機構6個月以上、能夠接受課堂教育的受助未成年人開展集中教育矯治和心理疏導,授課6480課時,惠及流浪未成年人1634人。福建三明、湖南湘潭在救助保護機構設立青年志愿者實踐基地,定期組織開展困境未成年人心理疏導和情感溝通等志愿服務。專項行動期間,全國救助保護機構共為27415名流浪未成年人開展替代教育、為32992名流浪未成年人實施教育矯治。
二是分類復學幫扶。救助保護機構根據未成年人個體特點,對其進行個人需求和家庭監護情況評估,提出相應復學幫扶建議,幫助就近入學。各救助保護機構與街道辦事處及各社區進行銜接,針對不同年齡段、不同類型的流浪未成年人開展精準幫扶,落實關愛幫扶、返校復學責任人。對14歲以下的流浪未成年人,在對其進行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治后,安排其返校接受義務教育。對15歲以上的,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調,在尊重其學習意愿的基礎上開展替代教育。寧夏回族自治區為15歲以上不適宜返校復學的流浪未成年人免費開展職業培訓,對適齡者妥善安排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指導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援助服務,提供就業崗位。對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對入讀技工學校的,按政策規定享受國家助學金,并通過組織勤工儉學、設立獎學金等方式給予重點扶持。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流浪未成年人,各地按照規定送往專門學校進行教育矯治。專項行動期間,全國共有10567名流浪未成年人接受專門教育。
三是健全控輟保學機制。教育部推動各地強化控制輟學、失學責任制,建立完善適齡兒童失學輟學情況動態監控機制,為專項行動扎實開展奠定了基礎。2013年,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一〔2013〕7號),建立學籍信息管理制度,確定“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動態監管、全程跟蹤”基本原則,明確學校及時報告學生輟學情況的程序和責任,對學生就學情況實行動態監控,指導做好勸學返學工作。2014年,教育部印發《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推動農村學校建立健全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近三年,全國小學學齡兒童凈入學率保持高位穩定態勢,均在99.7%以上。全國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持續提高,2015年達到93.0%,比2013年提高0.7個百分點。
五、作為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源頭預防工作是如何具體開展的?
一是建立基礎臺帳。各地民政部門指導救助保護機構普遍利用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四級聯動救助服務網絡開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依托社區、村(居)委會和學校對所屬區域內有流浪乞討經歷或傾向的重點未成年人及困難家庭登記造冊,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礎臺賬,全面細致掌握數量、人員結構、分布和現實狀況等情況。司法部組織各地司法所工作人員核實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30萬余名,逐一進行登記造冊。中央綜治辦會同公安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綜辦〔2014〕27號),全面加強對流浪未成年人等重點青少年群體信息的實時采集。各地以救助保護機構為工作平臺,設立并公布流浪未成年人失學輟學舉報電話,與公安機關、教育、團委、婦聯等部門建立通報制度,實現信息動態共享。專項行動期間,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和救助保護機構共摸排失學輟學、留守流動、監護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127.51萬人。
二是跟蹤回訪評估。各地民政部門和救助保護機構重點把好“流浪前”與“流浪后”兩個關口,主動將服務范圍拓展至社區、學校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區域,將救助對象擴大至留守兒童、服刑人員子女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群體,將救助時效延伸至流浪前預防及救助后跟蹤回訪。同時,積極發揮社區(居委會)、專業社工機構的作用,深入流浪未成年人家庭了解情況,做好家庭評估工作,加強監護監督和家庭教育指導。各地民政部門、救助保護機構、鎮(街)民政辦抽調專門人員組成回訪小組,聯合公安、教育、人社、婦聯、團委等相關部門或組織以及社工、心理咨詢師、法律工作者組成多個小組,按照困境未成年人數量、流浪救助情況、返校復學情況、教育轉化情況、控輟保學情況、關愛幫扶情況、源頭治理情況等7項內容,進村進戶逐個開展調查回訪和需求評估,掌握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就業情況,并采取“一對一”幫扶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落實低保、復學就讀、家庭寄養、職業技能培訓、困難救助等幫扶措施,有針對性開展心理疏導和思想教育,促進他們健康成長。
三是強化主動救助。各地民政部門和救助保護機構積極開展街頭主動救助工作,及時引導、護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主動接收公安、城管等部門解救、護送的流浪未成年人,配合做好采血、檢驗比對工作,幫助流浪未成年人盡快尋找到家人。公安部指導各地嚴厲打擊利用兒童乞討、操縱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多手段及時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河南省綜治辦會同公安、民政等部門加強對利用未成年人賣花、賣藝、散發小廣告等隱性乞討行為的綜合治理,妥善安置照料無人監護的困境未成年人。專項行動期間,全國共偵破組織未成年人流浪乞討案件800余起,解救未成年人6500余人。
六、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包括流浪未成年人在內的各類困境未成年人,都得到了哪些關愛幫扶?
各地民政部門及救助保護機構充分利用現有部門聯動工作機制,與司法、婦聯、共青團密切配合,充分發揮他們在服刑人員子女幫扶、家庭教育指導、青少年關愛工作的優勢,提高困境未成年人父母及其監護人的撫養、教育責任和能力。
各級民政部門積極指導救助保護機構協調相關部門,整合義務教育、特殊教育、職業培訓、社會保障、家庭教育指導等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采取返家安置、福利機構安置、技能培訓后安置等方式對流浪未成年人予以妥善照顧。各地民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孤兒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專項行動期間,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共關愛幫扶68.3萬名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其中,436846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占64%;48201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納入醫療救助,占7.1%;96523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納入臨時救助,占14.1%;101746名困境未成年人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占14.8%。
各地中小學校認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高度關注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家庭有問題的學生,及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心理狀況,幫助解決他們在生活、學習、情緒等方面遇到的問題,預防其失學流浪。新疆各級教育部門盡可能將返回校園的流浪未成年人安排到寄宿制學校,實行實名制管理。全國婦聯指導各地依托中小學、幼兒園、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立了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中心,引導家長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全國婦聯建立了兒童之家、兒童快樂家園等關愛服務陣地,為留守兒童搭建親情溝通平臺。各級婦聯組織積極開展愛心媽媽、鄰里互助等關愛活動,彌補留守兒童親情缺失。共青團中央指導各地加快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隊伍建設,廣泛開展監護困境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國務院扶貧辦組織實施了“雨露計劃”,將符合補助條件的扶貧對象家庭納入補助范圍,幫助貧困家庭新生勞動力回歸校園、提高就業能力,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福建省漳州市救助管理站聯合團市委開展“魯冰花重點青少年成長計劃”,在街道社區、勞教所和學校等重點場所開展源頭預防工作,提供預防犯罪、家庭監護情況評估、社會融合等專業服務。江西省萬載縣成立“家長學校”198所、“鄉村學校少年宮”204所,設立村(居)“留守兒童之家”202個,其他各類幫扶組織78個,集聚群眾、教師、企業、社會志愿者等社會工作者力量3萬余人,組織培訓學生家長8萬余人,惠及未成年人5萬余人。
七、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
為期三年的專項行動已經結束,民政部下一步將通過全面深入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統籌推動流浪未成年人源頭預防、困境幫扶等工作,盡最大努力避免適學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討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