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入群眾、了解寨情民意;要公開透明、規范權力行使;要民主決策、確保公平公正;要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嚴禁優親厚友、嚴禁吃拿卡要、嚴禁虛報冒領、嚴禁截留挪用、嚴禁貪污私分。”日前,貴州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民政廳聯合下發《貴州省國家公職人員、村(社區)干部落實惠民政策行為規范(試行)》,通過74個字的“四要”“五嚴禁”制度規范,為解決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受阻、走偏難題提供紀律引導和制度支撐,探索通過高壓懲治和制度治本同向發力的方式,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為保證簡短的規范要求被正確理解掌握,《行為規范》以附件的形式對每一條款的內涵、要求和有關問題的把握作出具體解釋,確保基層干部記得住、看得懂、執行得了。例如關于“要深入群眾,了解寨情民意”的解釋,就明確要求村(社區)干部、村級民生監督員必須通過入戶走訪、核查情況、登記照冊等方式,全面掌握本轄區群眾生產生活基本情況,特別要對困難群眾有關情況了然于心,做到情況明、數字準。
為推動《行為規范》真正貫徹執行,貴州配套建立了申報制度、公示制度和核實抽查制度。制度規定,凡是村(社區)干部、在外工作國家公職人員及其相關親屬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的,都必須按規定填表申報,并在村(居)民主要聚居點進行不少于30日的張貼公示。同時公布縣(市、區)紀委、民生監督組(鄉鎮紀委)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核實抽查制度一方面將核實監督的范圍和有關職責,具體劃分到鄉鎮(街道)黨委負責人、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牽牢主體責任牛鼻子。另一方面要求各民生監督組(鄉鎮紀委)、村級民生監督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群眾享受惠民政策有關情況開展隨機抽查和走訪調查,主動發現問題。對村(社區)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及其相關親屬的申報、公示情況,每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對群眾反映情況較多的村(社區)要開展重點抽查。因抽查監督工作不力,出現申報不真實、審核把關不認真、公示不到位等問題,要嚴肅追究責任。
“74個字的行為規范和三項配套制度,是從案件教訓和群眾反映中凝練出來的。”貴州省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以來,貴州通過組織創新,持續加大對基層貪腐的打擊力度。同時,以專項治理的方式,緊盯重大民生項目和資金,對矛盾比較突出、局部發現問題較多的系統和領域,分地區、分步驟集中查處整治。截至2016年5月,全省圍繞民生共發現問題20.8萬余個,立案18321件,黨政紀處分18974人,移送司法機關1323人。通過對上萬件基層違紀案件的分析,省紀委監察廳協同有關部門歸納出了全省基層腐敗的常見表現形式和主要問題漏洞,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規范惠民政策落實的制度設計。(貴州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