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省紀委發布通報,馬勇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8月19日上午,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益陽市委原書記馬勇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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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9日,一審時,面對莊嚴的審判,馬勇在大量的事實證據面前放棄了自我辯護,并當庭向益陽人民道歉,表示內心的愧疚。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勇受賄、濫用職權案判決如下,被告人馬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馬勇犯罪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68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同時,與此案相關聯的數個案件也做出了判決。至此,馬勇受賄、濫用職權案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