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2014年1月7日 北京 中央政法工作會議
【同期】習近平總書記
實際上那些錯誤執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賬的,這個賬是記在那兒的。一旦他出事了,這個賬全給你拉出來了。別看你今天鬧得歡,小心今后拉清單,這都得應驗的。不要干這種事情。頭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
【解說詞】
2015年2月,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通過《關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這是防止以權力干預司法的“高壓線”,也是保障法官、檢察官獨立運行司法權力的“防火墻”。
【同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少平
當你給他講清楚,我們是有規定的,中央是有規定的,那么如果你要打這個招呼,我們是要記錄在案的。起碼我接觸的這個層次,沒有任何一個要堅持、要繼續給你打這個招呼的。
【解說詞】
有責先有權,用權必擔責。
司法責任制落實后,權力到位,責任到人,牽住“牛鼻子”的目的是以責任倒逼公正、保障公平。2016年,全國法院一審服判息訴率創紀錄地達到了89.2%。
案子判出公道,正義自在人心。
【同期】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馬懷德
這些改革包括我們說綜合性的改革,它的價值取向或者追求,就是要確保司法的公正,確保法院審理案件、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質量,讓老百姓能夠通過司法責任制的改革,感受到每個案件的公平和正義。
【解說詞】
為了使司法擺脫地方行政權力的干擾,新一輪司法改革還推動了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確保基層法院、檢察院超然立身于地方利益之外。
而同步推行的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又解決了法官、檢察官的晉升和待遇問題,保證了最優秀的辦案人員能夠安心留在辦案一線,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駕護航。
滾石上山、立柱架梁。
以員額制為抓手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這四項基礎性、制度性改革措施,在司法責任制這塊基石之上,為法治中國夯筑起了更加符合司法規律的體制框架。
【字幕】云南 勐臘
【解說詞】
30年前,我國的西南邊陲小鎮,15歲的少年盧榮新,在自己的臥室門上寫下了幾個字——“吉祥紅(鴻)運”。 然而,40歲那年,命運卻把他拖入了深淵。
【同期】盧榮新
三天三夜都不停地在審訊,手上這樣拷的。要喝水我求他們求多了,他們就(拿)那個礦泉水打開,隨便滴兩三滴給你。實在是熬不住了,所以就承認了。
【解說詞】
2012年9月,盧榮新被關進看守所,被迫承認自己是一起強奸殺人案的兇手。之后,等待他的判決結果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書上寫明:根據盧榮新的有罪供述和DNA鑒定等物證,足以認定盧榮新就是兇手。
一般來說,DNA鑒定就是鐵證。盧榮新要想洗清罪名,難如登天。2014年6月,拿到判決書后,盧榮新提出上訴,但內心充滿絕望。
當時的他并不知道,幾千里之外的北京,習近平總書記直接領導推動的一場深刻變革,將會改寫他的命運。
【字幕】2014年1月7日 北京 中央政法工作會議
【同期】習近平總書記
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九十九個公平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執法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
【解說詞】
2014年10月,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就《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作出說明,明確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同期】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 卞建林
實際上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前,呈現出了一種偵查為中心的樣態。就是“公安做飯,檢察院端飯,法院吃飯”。這個飯端上來以后,夾生了,糊了,你不吃不行。
【解說詞】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出之后,法院對偵查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能直接采信,而是要把證據拿到法庭上通過質證的方式,來確定它的合法性與客觀性。程序上不合法或來源不明的證據,一律被列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同期】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 王敏遠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就是要求庭審實質化。你當時到底怎么做的鑒定,你這個兇器到底是哪兒得來的?如果得來的途徑不對,那么你就不能作為證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得的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解說詞】
2016年6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標志著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全面啟動。
可以說,這場變革推動的速度,就是和生命賽跑的速度。幸運的是,已經關押在看守所四年之久的盧榮新趕上了這一場變革。
2016年,盧榮新的一紙上訴狀擺到了云南高院法官湯寧的面前。
湯寧發現,盧榮新案存在諸多疑點。作為一起強奸殺人案,警方在被害人身上沒有提取到盧榮新的任何生物痕跡,認定盧榮新有罪的主要證據是遺留在現場的一把鋤頭。這把鋤頭被認定是兇手掩埋尸體的工具,有鑒定書證明在這把鋤頭上檢驗出了盧榮新的DNA。
這份給盧榮新定罪的最為關鍵的證據,放到法律的準繩下,卻經不起推敲。
【同期】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湯寧
這把鋤頭是在案發現場的小河中提取到的。它(DNA)是一個水溶性的物質。在這種情況下能提取到DNA,就很讓人感到有一些疑惑。
【解說詞】
鑒定書上提供的鋤頭擦拭物基因圖譜,與盧榮新的基因圖譜幾乎是嚴絲合縫。鑒定專家認為,在河水浸泡過的鋤頭上不可能提取到這樣清晰的DNA圖譜。
法官湯寧要求對鋤頭重新進行鑒定。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的結果是,這把鋤頭上沒有盧榮新的DNA。
那么當時的DNA鑒定結果是怎樣得出的呢?
【同期】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湯寧
我們從卷宗中發現,對于這個DNA的鑒定檢材的提取,有最少三種以上不同的說法。最終是哪一種說法呢,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結論。
【解說詞】
由于警方一直沒有給出合理解釋,盧榮新案中的DNA證據,最終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
隨后,盧榮新案的定罪證據只剩下了口供。八份口供中,只有一份是有罪供述。然而,這份口供對應的同步錄音錄像,卻只有畫面,沒有聲音。這樣的證據,按照規定,也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
【同期】審判長
原判認定盧榮新故意殺人強奸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盧榮新有罪,依法予以改判。
【解說詞】
對于45歲的盧榮新來說,這一次蒙受冤屈讓他失去了四年自由。“以審判為中心”,讓他最終找回了清白,重歸無罪之身。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司法系統依法糾正重大冤假錯案34件,涉及54名當事人。
而司法改革環環相扣,在不斷向縱深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不僅對審判環節提出了要求,更促進了公安執法的規范化。今天,公安機關取證過程必須規范,這樣才能在庭審時經得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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