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客戶端11月9日消息,安徽省司法廳原副廳長程瀚(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向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瀚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程瀚,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5年2月,被告人程瀚利用其擔任安徽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長、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汽車牌照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巨額財物;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