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8日電 環保部網站今日公布內蒙古自治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整改情況顯示,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梳理出的49項整改任務,截至2017年底,有18項已完成整改,31項正在推進實施。一些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一湖兩海”(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生態綜合治理成效顯著。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6年11月12日反饋了督察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共梳理出5大類49個問題,對問題的整改實行清單制,逐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
針對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7類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先后成立了17個執紀審查組、15個立案審查組、11個審理組,全面開展初步審查,嚴格進行立案審查,依紀依法進行審理。經自治區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124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其中涉及廳級干部27人、處級干部65人、科級干部29人、其他干部3人;給予黨政紀處分92人、誡勉21人、通報9人、免職2人。為回應社會關切,自治區政府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及時通報了各類轉辦問題的查處情況和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從2017年4月27日起,每周通過“一臺一報一網”(內蒙古電視臺、內蒙古日報、自治區政府網)等新聞媒介,對整改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宣傳報道,推進信息公開。
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契機,內蒙古自治區舉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先后制定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石化產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實施方案》《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退出方案》《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城鎮污水處理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2016-2030年)》等政策措施,明確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責任和考核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補償、水污染綜合防治、污染物總量控制、重點行業轉型升級、自然保護區管理、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管和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等方面的機制、體制和制度,初步形成了比較系統的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全面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梳理出的49項整改任務,截至2017年底,有18項已完成整改,31項正在推進實施。一些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一湖兩海”(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生態綜合治理成效顯著,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清理整頓有序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建設得到進一步完善。全力推進大氣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全區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整改情況指出,整改工作將堅持目標導向,確保完成整改任務。堅持思想不松、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全力推進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做到整改一個、銷號一個、驗收一個、公開一個;堅持問題導向,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強化對整改任務落實情況的明察暗訪,加大對重點難點問題的協調推進力度,實行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定期監督檢查進展情況,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對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對進度嚴重滯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