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深的貪腐套路 不過是掩耳盜鈴
近日,媒體報道了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原副縣長林秋受賄案。其中一個情節引發關注:林秋利用分管縣衛生局、教育局等部門的職權公器私用,幫助商人馮某拿項目,在跨度長達8年的時間里,先后受賄10次,受賄金額共計180萬元,全部來自馮某一個人。
曾經圍繞在林秋身邊的不法商人,應該不止馮某一個,但她為什么只接受馮某的賄賂呢?無非是因為在其潛意識里,只“笑納”一個人的賄賂,應該比從多個渠道受賄更“保險”、更不易被發現。
翻閱近年來查處的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例,像林秋一樣自以為受賄手段“高明”,卻最終難逃落馬結局的不乏其人。他們中,有的立下各種“規矩”,比如“不熟的人送錢,不收”“收了錢未辦成事,退錢”,看似很有“原則”,其實破紀破法;有的則親朋好友請托一概嚴詞拒絕,看似大公無私、嚴以用權,但其實只是“兔子不吃窩邊草”,受賄只挑“陌生人”;還有的想方設法搞“期權腐敗”,在任時“只辦事不收錢”,離任或退休后再以各種形式兌現……殊不知,這些自欺欺人的受賄把戲,掩耳盜鈴的貪腐套路,還有所謂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最終都逃不脫紀法的天羅地網。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正風反腐肅紀不斷深入,一個個貪污受賄的腐敗官員紛紛落馬,震懾明顯,忠誠、干凈、擔當的從政氛圍越來越濃。然而,仍然有個別像林秋這樣自以為受賄手段隱蔽,心存僥幸、頂風而上之人。“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0萬元……”林秋的結局又一次證明,無論受賄手段多么“巧妙”,即便騙得了“8年”,也騙不了永遠,被發現、被查處的那一天,隨時可能到來。
“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這是先賢的諄諄教導,也應當成為每一名黨員領導干部的座右銘。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時刻牢記,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是拿來為人民服務的,而不是拿來搞權錢交易、謀取私利的。守住清貧、耐住寂寞才是最好的“護身符”,講規矩守紀律、自覺筑牢廉潔自律的防線,才是最牢固、最保險的“安全閥”。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奉勸那些想靠耍花樣、耍小聰明以掩人耳目,實現“既收錢又安全”美夢的人一句,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紀法的高壓線始終帶電,再深的貪腐套路,不過是掩耳盜鈴。(李長安)